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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224号
2023-05-23 16:06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秋苹、姚蓥飞、赖良君与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224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秋苹工资5400元;二、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秋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37666元;三、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秋苹赔偿金10800元;四、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姚蓥飞工资5000元;五、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姚蓥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36565元;六、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姚蓥飞赔偿金10000元;七、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赖良君工资3000元;八、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赖良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22369元;九、被申请人泉州云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赖良君赔偿金60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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