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教函〔2020〕27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丰泽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32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杨佩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公办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建议》(第103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贯彻《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丰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泉丰人〔2019〕25号)要求,结合现区属公办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执行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区领导,拟同意自2020年1月起适当核增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措施如下:
1、将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年人均12000元提高至年人均17000元,核增的额度不作为改革性补贴的计算基数,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2、将区教育基金会出台的班主任(含年段长)工作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发放办法由各校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所需经费由区教育基金会列支。
感谢您对我区教师队伍工资收入的关心与关注,我们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积极协调区财政,区人社局共同做到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分管领导:苏毅民
经办人员:杨文强
联系电话:0595-22508503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督查室、区人大人事代表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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