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汇总(近期)
2022-05-05 17:16 阅读人数:1

 

省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汇总(近期

 

一、 工业发展方面

1、支持企业降低采购成本。鼓励供应链平台企业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成本。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为市域内工业企业采购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稳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2022﹞44号)

2、支持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对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新对接的协作配套,龙头企业在市域内采购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或委托加工费8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金额的1%或委托加工费的2.5%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或者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销售金额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稳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2022﹞44号)

3、支持企业达产增产。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工业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期90%以上的用电部分,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2021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新投产纳统企业按其第二季度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稳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2022﹞44号)

4、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市域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实际帮助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稳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2022﹞44号)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支持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在原年化2%贴息的基础上,再增加1%的贴息支持。对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技改项目,由省级财政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比例由原先的5%提高到6%。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稳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2022﹞44号)

二、 援企稳岗方面

1、支持企业引工用工。对我市企业员工从市域外介绍新引进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最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2、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上工业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2年4月与2月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全国调查失业率),2022年3至4月均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的,按该企业2022年2月失业保险实际参保且3、4月仍在岗人数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享受),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78号)

3、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在泉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78号)

三、 财税政策方面

1、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

2、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

3、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承租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政府储备土地及储备资产、本市国有林场经营性房产(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其中位于中高风险地区的3月至5月租金全免、6月至8月租金减半,其他地区的3月至4月租金全免、5月租金减半,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四、 服务业纾困方面

1、保障物资供应畅通。对疫情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客转货”的客运车辆,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客运车辆按照省际、市际客运车辆1000元/辆,县际、县内客运车辆800元/辆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在营巡游出租车按照500元/辆的标准进行奖励。2022年12月31日前,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车企业,按公司所拥有经营权数量的15%(四舍五入)奖励巡游出租车经营权。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2、2022年泉州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延续执行《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因疫情受困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金〔2021〕106号)相关条款,对满足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对其新增授信按实际用信金额0.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五、 金融支持方面

1、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设立70亿元抗疫情专项贷款额度,优先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增首贷(含保单融资)和无还本续贷、纯信用金融产品给予最高1%贴息支持。适度放宽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出口前保险承保条件。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批量担保业务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免收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免收再担保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4、支持中小微困难企业融资纾困。用足用好省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35亿元专项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内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省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支持。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六、 消费投资方面

1、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对疫情期间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经市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且线上实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泉州市电商自营平台,按照不同销售额分档,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认定为保供商贸企业的,在疫情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2、支持旅游企业恢复经营。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根据全国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数据对2021年度门票收入超过250万元的3A级及以上景区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门票收入达500万元的,每家奖励10万元;门票收入达25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每家奖励5万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公务、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及时支付资金。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3、支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畅通重点项目用工用料专门渠道,创造条件促使在建重点项目复工。采取“一工地一方案”,实行重大项目建设闭环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市在建重点项目采取封闭施工。对全年省、市重点项目按计划或超额完成投资额的项目,在项目攻坚2022年终考评时予以加分,并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疫情期间持续有效投资的重点项目,按照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由同级财政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的,根据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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