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2022-06-08 15:37 阅读人数:1

20225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5月份行政处罚2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污染性质

处罚情况

罚款金额

办理

情况

1

泉州市食品公司肉联厂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定

罚款108400

已执行

2

泉州旋涵印刷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制度

罚款223800

已执行

 

 

 


 

 

 

 

 

闽泉环罚〔2022〕13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州市食品公司肉联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1562XXXXX

法定代表人:庄某东

详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XXX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宝洲路XXX号,主要负责牲畜屠宰、加工202231日,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丰泽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经调查和采样监测,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污水排放口出水的CODcr浓度为1550mg/L,悬浮物浓度为667mg/L, 超过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规定执行的《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三类排放标准CODcr浓度500mg/L、悬浮物浓度400mg/L)。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泉州市食品公司肉联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

2.法定代表人庄某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3.《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附图》各一份、《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二份、现场照片一组(共张)、执法视频光盘一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泉州市丰泽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泉丰环监2022〕水第8号)、《污染源废水现场采样记录表》各一份,证明监测人员采样情况及当事人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5.《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内容复印件、《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泉2003173号)《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环保手续及污染治理要求

6.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7.泉州市丰泽区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监测人员的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二份,证明监测单位及监测人员的资质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2022年516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罚告〔2022〕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本机关已依法向当事人下达《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泉丰环责改字20221号),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拾万佰元整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柜台缴交罚款(无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缴纳后,请持缴款凭证至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法规股(地址:泉州市区津淮街东段源霞路西侧环保大楼;联系电话:22565292)办理缴销手续。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141室)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26      

 

 

闽泉环罚〔2022〕13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州旋涵印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09797XXXXX

法定代表人沈某森

详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群石工业区普贤路XXX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群石工业区普贤路XXX号,主要从事印刷品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原纸裁切印刷打包成品。202239日,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从事的生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大类的“39 印刷 231*”的情形,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当事人20198月份搬至该址,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

2.法定代表人沈某森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3.《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附图》《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各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节选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516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罚告〔2022〕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当事人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第二条第(二)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投产于20198月,建设行为终了已超过二年追溯期,对当事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本机关已依法向当事人下达《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泉丰环责改字20222号),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拾佰元整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柜台缴交罚款(无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缴纳后,请持缴款凭证至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法规股(地址:泉州市区津淮街东段源霞路西侧环保大楼;联系电话:22565292)办理缴销手续。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141室)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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