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海福工艺品厂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6.8-6.12)
2020-06-08 10:16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泉州丰泽海福工艺品厂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68日—612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丰泽海福工艺品厂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盈路20号二楼、五楼

3.建设单位:泉州丰泽海福工艺品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丰泽海福工艺品厂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丰盈路20号二楼、五楼,根据闽发改备[2020]C020004号,项目名称为泉州丰泽海福工艺品厂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60万元,年产60万件树脂工艺品。项目厂房系向泉州市区华峰制鞋厂租赁,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3850m2,其中二楼租赁面积1850m2,五楼租赁面积2000m2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系租赁泉州市区华峰制鞋厂厂房进行经营运作,不存在厂房建设的问题,故本次不再做施工期环境污染源分析,只针对运营期进行环境污染源分析。

6.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6.2.1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1)生产废水

项目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和洗坯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晋江金鸡闸-鲟埔段。

2)生活污水

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标准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 等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晋江金鸡闸-鲟埔段。

6.2.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故措施可行。

为了尽量减少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生产车间尽可能密闭,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员工进出口设置软帘,员工进出时及时关闭,其他生产状态下保持关闭。通过以上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3.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为了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下提出几点降噪、防护措施:

1)主要的降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治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设备底部安装防震垫等。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加工。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噪声再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6.4.2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及废原料空桶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其中废原料空桶后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漆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

泉州丰泽海福工艺品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120~131日,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未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投诉反馈信息。

泉州丰泽隆顺工艺品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25~211日,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未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投诉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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