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11月6日—11月12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内
3.建设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为9万m3/d,本次扩建项目的规模为4.5万m3/d,扩建用地利用城东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物池、提升泵房,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变配电间、污泥浓缩脱水车间等;同时,进行城东污水泵站扩容改造,进行水泵等设备更换、配套电气设备改造和土建局部改造;项目配套厂区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工程总投资26776.11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扩建工程平面布置与现有工程相协调,平面布置较为合理;尾水处理出水水质达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尾水将作为再生水源作为浔美滞洪区、海滨滞洪区及庄任滞洪区等水体的生态补水。拟建项目属于区域污染减排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洛阳江及泉州湾近岸海域水质,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施工期、营运期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7、公众参与情况
扩建工程平面布置与现有工程相协调,平面布置较为合理;尾水处理出水水质达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尾水将作为再生水源作为浔美滞洪区、海滨滞洪区及庄任滞洪区等水体的生态补水。拟建项目属于区域污染减排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洛阳江及泉州湾近岸海域水质,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施工期、营运期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