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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_变更_场所、诊疗设备、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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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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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146号)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应当按照本6程序第六条至第八条的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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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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