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
2021-12-29 16:29 阅读人数:1

丰泽区卫健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_新证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所在单位

 

2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_变更_场所、诊疗设备、诊疗项目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146号)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应当按照本6程序第六条至第八条的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变更内容。 

所在单位

 

3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最近1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735号) 一(二)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  医师申请在其他机构执业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4.最近1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需加盖考核机构公章);  

所在单位

 

 填表说明:

1、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和证明事项名称要与本单位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上对应的的政务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名称相一致;

2、法律依据要明确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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