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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调整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0-12-14 17:06 阅读人数:1

丰泽区调整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按时调整提高标准。近期,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20101日起调整提高丰泽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775元,提高55元。2.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36元调整为1010元,提高74元;集中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3元调整为1210元,提高87元;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

二、及时发放提标资金。此次提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区民政局和财政局按照提高的标准统一调整,由各街道于10月底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将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从11月起按照新标准逐月按时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经统计,月增发低保金47740元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4270元。

三、准确变更系统信息。区民政局通过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调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街道在10月底前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和复查变更,确保系统中的保障人员、保障金额等数据与实际发放的数据一致,并且报送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持续做好动态管理。在调整提标之后,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调整保障金。同时,要按照新标准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加强与医保、残联、人社等有关部门的数据比对,进一步强化对失业登记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三个月内登记失业的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的关注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受疫情灾情影响的灾民、失地失海农民、艾滋病患者、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含在职、退休、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使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政府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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