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6-09-04 11:51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16〕100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

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建设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暂行规定

(试行)

 

一、华创园协同创新中心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创园协同创新中心对入驻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培育高成长性的优秀企业及企业家,有效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华创园协同创新中心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二条 入驻机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华创园协同创新中心入驻机构包含高校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及研发中心、人文科学研究机构等高端研发机构。

2.入驻机构由一个或几个行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发起,或由一个或几个高等院所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对象,合作开展产业技术攻关或技术服务。

3.入驻机构需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攻克行业(产业)若干共性关键技术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文科学类的机构应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4.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的组织团队,团队分工明确,拥有与该项目、产品研发相适应的专职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5.项目与华侨大学有合作关系,能够盘活华侨大学创新资源,或与泉州产业联系紧密,有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章入驻程序

第三条 申请单位向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第四条 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入驻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的验证。

第五条 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上述第二条入驻条件,出具评审意见。以此为根据,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入驻。

第六条 申请单位在收到入驻通知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办理相关入驻手续。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入驻企业(项目)需求,分配场地,并与企业签定租赁协议及入驻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退出机制

第七条 对入驻协同创新中心的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分基础建设、创新能力、服务能力、持续发展四个方面,评估考核按《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采取量化打分。

第八条 对考核合格的机构,可继续享受园区相关优惠政策,对不合格的机构免除其部分入驻优惠条件以督促其进行整改,如若连续三年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其入驻资格。

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驻机构,园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园区有权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终止入驻合同,劝其退出华创园: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严重违反暂行规定、园区规章制度,经指出仍不予改正;

4.未能在园区开展正常工作;技术团队不到位;科研项目不落实或科技项目终止实施;

5.未按规定交纳应缴服务费用;

6.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条 入驻协同创新中心的高端研发机构,自入驻之日起,第一年租金减免100%,第二年起全额收取租金。一些能体现华侨大学优势并由华侨大学推荐的高端研发机构,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免收租金。

第十一条 入驻协同创新中心的高端研发机构,自入驻之日起,前三年按其在本区所缴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额度的100%给予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其在本区所缴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额度的50%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内入驻机构在园区举办国际会议与交流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优秀项目给予30%的活动经费后补贴,每年每家机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两次,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加强对进入协同创新中心的入驻机构的金融支持服务,利用好各类专项资金、贴息、担保等政策对研发项目的扶持,鼓励各商业金融机构对其的信贷支持。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鼓励办法。对考核合格的入驻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给予专项补助。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月薪在¥9000以上,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补贴;引进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月薪在¥7000以上,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住房租金补贴。(以上补助需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补助最长期限36个月,采用“后补”方式,补助发放起始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满12个月)

第十四条 入驻机构除享有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享有上级和我区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华创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

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权重

基础

建设

组织管理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有关组织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实验室安全、财产、财务、物资管理是否健全。

5

人员队伍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人员队伍构成,包括队伍中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教授占比等。

10

创新

能力

知识产权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获得的专利、注册软件版权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植物新品种数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

10

成果转化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人文科学机构主要考核取得有影响力的成果。

15

服务

能力

服务企业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对华创园在孵企业及泉州市其他企业的服务能力,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15

服务社会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对华创园及泉州市的服务能力,如吸纳社会就业能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

15

合作交流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承担国内外合作项目等情况。

5

持续

发展

利润总额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是否能够实现稳定的盈利。

10

产品收入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产品或服务收入情况。

10

研发投入

主要考核园区入驻机构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5

二、华创园孵化平台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创园孵化平台对入孵企业(项目)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项目)的健康发展,依据华创园孵化平台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孵化平台职能

第二条 华创园孵化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项目)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园区为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内容。

2.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创业培训等内容。

3.融资服务。包括银企对接、风险投资、孵化基金等内容。

4.交流培训。包括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5.项目推介。包括成果发布、成果展示、项目申报等内容。

6.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人才招聘、猎头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 入孵标准

第四条 入孵项目或初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泉州市产业发展导向。

2.初创企业入驻成立应不满2年,入驻企业或项目人员规模应在30人以内。

3.入孵企业(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且产权(知识产权)明确。

4.入孵企业(项目)负责人熟悉本企业(项目)产品研发、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5.入孵企业(项目)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管理团队,入驻孵化器后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入孵程序

第五条 申请入驻华创园孵化平台的企业(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孵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

3.《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

4.《创业者个人简历表》、《创业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含创业者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5.企业申请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第六条 受理

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入驻申请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的验证,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者。

第七条 评审

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上述第四条入孵条件,出具评审意见。以此为根据,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申请者是否入孵。

第八条 办理入孵手续

申请者在收到入孵通知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华创园孵化平台办理相关入孵手续。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入驻企业(项目)需求,分配孵化场地,并与企业签订《入孵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九条 华侨大学推荐进入孵化平台入孵企业(项目)且签订租赁合同3年以上的,享受房租优惠政策,第一年房租免费,第二年按市场价的50%收取房租费用,第三年起全额收取租金。对其它进入孵化平台入孵企业,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全额收取租金。

第十条 对孵化平台的入孵企业(项目)以项目奖励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前三年按其在本区所缴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额度的100%给予奖励;第四年按其在本区所缴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额度的70%给予奖励;第五年按其在本区所缴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额度的50%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鼓励办法。对考核合格的入驻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给予专项补助。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月薪在¥9000以上,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补贴;引进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月薪在¥7000以上,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住房租金补贴。(以上补助需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补助最长期限36个月,采用“后补”方式,补助发放起始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满12个月)

第十二条 入孵企业(项目)优先享受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各类投资基金。

第十三条 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孵化平台入孵企业(项目)优先享受上级和我区制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第六章毕业认定

第十四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2.企业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骨干。

3.科技企业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10%,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

4.企业产品实现商品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和销路渠道。

第十五条 经认定毕业的企业颁发“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为三年。达到毕业标准可以提前毕业。

 

第七章延期孵化

第十七条 三年期满虽未达到毕业标准,但在孵期间企业有所发展,再经过一段时间有希望达到的,经在孵企业向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以续签孵化管理合同,延长孵化期限,但续签孵化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 延期两年内,房租、物业管理费等按正常收费标准收取,可享受孵化期内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入孵企业第三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前向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延期孵化申请”。

 

第八章终止孵化

第二十条 因客观或主观条件发生变化,入孵企业未能实现预期的孵化目标,项目产品产业化效果不明显的,或进一步延长孵化期没有效果的,视作孵化失败,应终止孵化。终止孵化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孵化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华创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三、华创园众创空间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创园众创空间对入孵项目(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退出标准,促进入孵项目(企业)的健康成长,依据华创园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众创空间职能

第二条 华创园众创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项目(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园区为入孵项目(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2.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3.融资服务。包括银企对接、风险投资、孵化基金等内容。

4.交流培训。包括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5.项目推介。包括成果发布、成果展示、项目申报等内容。

6.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人才招聘、猎头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 入孵标准

第四条 入孵项目或初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泉州市产业发展导向。

2.初创企业入驻成立应不满半年,入驻企业和项目人员规模应在10人以内。

3.入孵项目(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市场潜力。

4.入孵项目(企业)负责人熟悉本项目(企业)产品研发经营,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四章 入孵程序

第五条 申请入驻华创园众创空间的项目(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孵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

3.《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

4.《创业者个人简历表》、《创业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含创业者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5.企业申请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第六条 受理

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入驻申请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的验证,验证之后原件材料返还给申请团队。

第七条 评审

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上述第四条入孵条件,出具评审意见。以此为根据,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申请者是否入孵。

第八条 办理入孵手续

申请者在收到入孵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入孵手续,签订《入孵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对入孵项目(企业)每月25号开展评审。开放办公区的项目通过评审后,即可直接进入集中办公区继续孵化。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入驻开放办公区以及集中办公区的初创项目(企业)不收取房租;入驻独立工作室的初创项目(企业)按每个工位200元/人/月的标准收取房租。

第十一条 如果入驻团队能在3个月内成功注册公司并孵化成功,或获得天使融资、A轮融资,可申请退还租金。

 

第六章毕业认定

第十二条 毕业退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公司注册,合法经营,产权明晰。

2.达到了5人以上的团队规模,且拥有结构合理的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骨干。

3.产品实现商品化,具有一定的市场和销售渠道。

第十三条 经认定毕业的企业优先推荐入驻华创园众创空间,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入孵项目(企业)孵化期为半年。达到毕业标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七章 延期孵化

第十五条 半年期满虽未达到毕业标准,但在孵期间创业项目(企业)有较大发展,再经过一段时间有希望达到的,经在孵企业向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以续签孵化管理合同,延长孵化期限,但续签孵化期限不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 延期半年内,仍可继续享受众创空间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入孵项目(企业)在孵化器期限到期之前1个月向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延期孵化申请”。

 

第八章 终止孵化

第十八条 因客观或主观条件发生变化,入孵项目(企业)未能实现预期孵化目标,项目产品产业化效果不明显的,或进一步延长孵化期没有效果的,视作孵化失败,应终止孵化。终止孵化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华创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协同创新中心入驻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其他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版权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技术诀窍

 

人力资源

情况

职工总数

(人)

 

大专以上学历

科技人员数(人)

 

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总收入(万元)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

主要介绍研发人员的合理构成、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包括主要人员的教育背景、学历、学位、职称,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专利,发表的论文、学术文章、专著,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学术地位,获得的荣誉、奖励,在研发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等。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

1、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是指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数量。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的开发应用情况。

2、研究开发管理情况,是指企业研发有管理体系和制度,介绍企业立项制度(有可研报告)、研发核算制度、研发机构和设施、产学研机制和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等。

服务企业情况(限400字)

主要是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咨询、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社会及经济效益

主要阐述入驻华创园后对丰泽区带来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如增加税收、带动就业、品牌影响等。

 

 

众创空间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团队名称

 

项目所属类型

(打“√”)

1、产品开发类( )   2、技术服务类(  )   3、商业服务类(  )

公司是否注册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产品/服务)

 

项目指导教师

姓  名

 

学  院

 

职  务

 

负责领域

 

姓  名

 

学  院

 

职  务

 

负责领域

 

项目主创

团队人员

基本情况

负责人

 

年龄

 

性别

 

学  院

 

专业班级

 

手机号码

 

E-mail/QQ

 

核心团队

成员信息

姓    名

学  院

专业班级

手机号码

 

 

 

 

 

 

 

 

 

 

 

 

 

 

 

 

 

 

 

 

项目规模

启动资金

 

办公场地

 

员工人数

 

企业形式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其他(请填写)

项目

基本思路

 

 

 

项目

预期效果

 

 

 

 

 

项目介绍

(500字以内)

 

 

 

 

 

 

 

 

项目特色

(100字以内)

 

 

 

 

 

 

其他说明

 

 

 

 

创  业

计划书

 

(另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创业团队

负责人所

在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入孵企业(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一、申请企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    称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通讯地址

 

邮    编

 

 

科研人员

数    量

 

法人代码

 

注册资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

 

邮    箱

 

 

法人代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职 称

身份证号码

 

 

 

 

 

 

 

 

主

要

履

历

时    间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备    注

 

 

 

 

 

 

 

 

 

 

 

 

 

 

 

 

 

 

 

 

 

 

 

 

 

 

个人获奖

情况

 

 

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或法人股单位名称)

性质

投资额

股权比例

 

 

 

 

 

 

 

 

 

 

 

 

 

 

 

 

 

 

 

 

 

 

 

 

 

 

管理团队情况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二、入孵企业(项目)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

 

 

技术领域

□电子与信息   □光机电一体化 □生物、医药        □新材料   

□资源与环境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高效节能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其他领域

 

技术来源

□自有技术     □国内技术     □国外技术          □其他

 

所处阶段

□研发阶段     □中试阶段     □小批量(规模)生产

 

技术水平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污染情况

有害气体 □无 □有    有害液体 □无 □有     废渣排放 □无 □有 

噪音 □无 □有        放射污染 □无 □有     其它污染 □无 □有        

 

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固定投资总额

 

资金来源

 

种子资金需求

 

 

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或预计销售收入百分比     %

 

专利情况

发明专利(     )项    实用新型专利(    )项   外观设计专利(   )项

 

有无知识产权纠纷

 

 

其  它  主  要  产  品

序号

名        称

目前所处阶段

 

 

 

 

 

 

 

 

 

 

 

 

三、申请事项

申请场地

 

使用期限

 

场地用途

 

申请其它孵化服务事项(在所需服务前的□内打“√”)

□ 办公、物业设施等租赁服务;

□ 协助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 代办工商手续、财税顾问服务;

□ 协助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专利等;

□ 技术咨询 □管理咨询 □法律咨询 □专家顾问服务;

□ 各类科技及人才培训服务;

□其他服务:

 

以上申请内容及申请材料属实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或发起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四、提交文件、证件、资料情况

1、《入孵申请表》

份

2、入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份

3、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份

4、企业章程

份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份

6、申请单位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简历原件及复印件

份

7、其它有关材料:如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认定书、成果鉴定、专利证书等,有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份

五、评审与审批情况

入驻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            日期: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华创园领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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