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02106-01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泉丰财监〔2022〕16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2〕2 号)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丰泽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并联合区税务局派出专项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选,从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14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丰泽区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执业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共有247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选,共抽取出20家公司作为备选检查机构,因有6家公司与市财政检查单位重复,最后确定14家公司作为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采用上门实地察看、查阅各类资料、询问访谈、延伸检查等方式对被检查代账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代理记账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并从每家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3家代理记账客户进行延伸检查,重点检查的会计记账期间为2021年度。
被检查的14家代理记账机构都能按要求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符合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条件;其中泉州市桢慧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总部迁址到鲤城区,目前处于重新整顿装修,未能提供相关合同和公司财务报表与账簿。
本次检查,从账务处理、代理报税、代理报表等方面内容来看,大部分代理记账机构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存在与客户交接资料手续不规范的情况;
2、代理记账客户大部分记账凭证存在审核人未签章现象;
3、成本结转附件不完善;
4、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公示代理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无明确的定价依据;
5、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签订代理记账合同不规范;
6、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费用支出报销不规范或未附费用支出报销单的情况。
我局今后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多部门联合执法,实际掌握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遵纪守法、内部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等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