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审〔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8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泉州市正骨医院北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时间:2023-01-18 11:16

      泉州市正骨医院:

      你单位《关于泉州市正骨医院北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泉丰正〔2023〕4号)、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正骨医院北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送审稿)》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泉州市正骨医院北峰院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7-3505

      03-83-01-022765)节能报告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和新水。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205.16吨标煤(含新水),其中耗电1680.7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1.49万立方米/年,耗柴油37.83千克/年,耗新水26.09万吨/年。项目用能分析符合项目用能标准,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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