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90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农〔2019〕2号
    • 发布机构:区农林水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11 15:45
     

     

     

     

     

     

    泉丰农〔20192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泉丰政办综〔201889号)、《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段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查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zfz.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东楼409室,邮编:362000,电话:22572027,电子邮箱: 22572027@163.com)。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亮点和成效

    一是做好政务公开材料报送工作,年初报送《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季度报送政务公开材料,对我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行政审批工作情况、防灾减灾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并报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政务公开小组组长审定后报送区信息公开办。二是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认真开展我局2017年决算和2018年预算工作,并及时将预决算材料报送至财政部门统一公开;三是我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共92项(包含农、林、水利、海洋渔业)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并在福建省政务服务网丰泽区网上办事大厅对社会公开。2018年,涉企行政许可10件、行政处罚5起和双随机抽检、行政监督检查17件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布。四是我局按照省、市防指要求,全面部署汛期防御工作措施,根据《丰泽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区防指各成员落实各项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措施。今年来共防御台风、暴雨8场(次),在信息公开页面发布启动、提升、调整、终止应急响应27份。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年初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组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2.严格执行《丰泽区农林水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丰泽区农林水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制度》和《丰泽区农林水局工作规则》、《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拟文程序和公开流程,明确审查责任,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两不误,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1.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2人。

    2.组织机构情况。鉴于人事调整,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3.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我局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设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暂无专项支出。

    5.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2018年度,我局对《丰泽区农林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内容无需进行更新。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zfz.gov.cn/),并开设“丰泽区河长制公众号”、“丰泽防汛抗旱”两个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倡导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对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811日至201812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是工作规则和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zfz.gov.cn/栏目下的丰泽区农林水局子栏目,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也可以在丰泽区档案局查询。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一是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等工作,配合区数字办组织在线访谈2次,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汛期安全、森林防火、渔业生产、农机安全等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安委会举办安全生产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等各类宣传材料2300多份。三是充分利用“丰泽农情”微信公众号,发布《以防为主生命至上》、《“八不”行为规范》、《泉州市文明安全出国》等宣传片和《森林防火安全科普知识》、《科普新说-小猪带你了解三餐食补安全经》等农林水行业科普知识。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做好涉及公众利益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对口帮扶、农村集体产权、水土保持等方面,共发布信息8份。二是充分利用组织森林防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等各类培训会的有利契机,向服务对象、街道社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300多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制定依申请公开文件1份,未收到公众关于我局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收到咨询处理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正在办理和内部文件等方面的内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少专职人员负责,缺乏微博、微信等渠道信息公开技术力量。二是公开与保密意识有待提高。工作人员较多参照上级部门进行公开,担心公开与保密产生冲突,处理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能力有待提高。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抓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常态化,及时分解上级下达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抓学习提升。利用机关学习日,全体人员大会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提升业务股室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促进公开工作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更新及时,内容实用。三是抓程序规范。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以更加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公布各类政务信息。四是抓督促落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局属各股室(大队、站、办、管理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按照公开要求进行责任分解,确保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任务。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无。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代章)  

      201915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8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5

    316

    其中:1.网站公开

    25

    316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抄送: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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