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8-01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泉丰人社〔2022〕26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2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帮扶力度,保障居民就业进一步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和《关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从事灵活就业(指劳动者个人通过社会自主就业或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而获得一定收入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且个人在丰泽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监事、股东,未在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包括以下9类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指丰泽辖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其中,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当年度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不得再申请享受该项补贴。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后被取消《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在残联已享受的年份应予以扣除。(例:已在残联享受过1年补贴后,《残疾人证》作废的人员,只能在区就业人才中心继续享受2年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完整申报材料向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个人填写《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到户籍所在社区审核。
2.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色封面第1-3页及第16-17页或绿色封面第2-6页及第8-11页);
(4)泉州银行的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有记录);
(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退伍证》和《结婚证》。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丰泽区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2021年度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总额10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附件4);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盖章);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盖章);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
7.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
三、受理时限
2022年5月20日至7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1.材料要求
为便于存档查阅,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
2.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586440
附件:1.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1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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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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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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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①大专及以上□ ②中专(高中)及以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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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项目 (请在项目后面的□ 打√) |
①养老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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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医疗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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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卡号或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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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若因本人工商营业注册(注销)情况和失信情况违反社保补贴相关规定,则自动放弃社保补贴资格。
申 请 人(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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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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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工作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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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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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实际缴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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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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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实际缴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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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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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缴费金额和缴费月数,经本人核对后,确认无误。 申请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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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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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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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保险 应补贴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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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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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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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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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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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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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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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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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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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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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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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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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城镇户口 ○非城镇户口 |
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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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详细地址 |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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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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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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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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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认定类型 |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③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④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⑤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 □⑥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⑦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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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社区审查意见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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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性 质 |
□国有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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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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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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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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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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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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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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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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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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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类 型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小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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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闽自主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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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1年度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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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 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元 |
基本医疗 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元 |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元 |
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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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审核意见 |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条件,准予补贴: 元
经办: 复核: 审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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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元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对象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 |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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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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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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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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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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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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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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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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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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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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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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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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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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