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0〕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9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扫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10:13

    各有关中央空调使用单位:

    因历史原因,我市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相当部分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纳入检验监管,此情况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且存在安全隐患。鉴于此,2018年3月26日,原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泉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质监特〔2018〕60号),启动泉州市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我区大部分中央空调使用单位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补充办理了附属压力容器检验登记手续,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但至今为止,仍有个别中央空调使用单位因附属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遗失且无法向制造单位补齐技术资料,设备不能进行检验和登记,安全隐患未能彻底消除。

    为做好此项专项整治的最后扫尾,我局正式通知如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原质检总局文件有关规定,请此类中央空调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此类补齐出厂技术资料无望的中央空调系统附属压力容器部分进行报废并更换,更换后的压力容器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纳入监管。更换压力容器工作必须在2020年夏季中央空调启用前到位,否则届时不得启用中央空调系统,若未按上述要求整改到位且仍使用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通报各单位主管机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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