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1〕20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9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17:28

    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三大队: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结合近年度市对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的标准及要求,现就深入开展打击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侵犯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二、工作举措

    () 广泛摸排线索,严查违法行为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三大队可以通过梳理全国12315平台中投诉举报件,通过日常巡查及暗访等多种方式排查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相关线索, 对摸排的线索进行科学研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应及时移送执法三大队,执法三大队对接收的案件线索应依法及时予以严厉查处。对达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侵权假冒案件,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强化宣传引导,拓宽维权渠道。一是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可以利用办公场所及辖区企业LED等宣传载体加强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普法宣传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积极普及和拓宽维权渠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适时曝光查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 积极开展指导,坚持“打建”结合。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可以召集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指南,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文化。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监管职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关行动有序开展。

    ()注重协调配合。一是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三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有效衔接, 推进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开展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三大队,要加强上下及横向沟通协调,确保信息通畅,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并于12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消保股(联系人:董盛,联系电话:22150332)。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