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泉丰广联席办〔2022〕1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9
    丰泽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泽区2022年虚假违法广告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0 15:46
     

    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丰泽区2022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719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2022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泉州市2022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和“平安建设”工作要求,以推进广告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广告协同监管体系,保障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广告协同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区广告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查处“软色情”及低俗、庸俗、媚俗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维护广告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及时稳妥处置广告导向问题引发的突发舆情事件,科学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重点整治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和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等重大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二)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强化重点案件督办和典型案例曝光,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近视防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两非)”等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针对互联网医疗广告新形势新情况,加强联合研判,线上线下同步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夸大、虚称疗效的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和未按审查证明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行为。

    (三)组织开展文娱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综合治理行动。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广告。从严查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为相关商品、服务做广告代言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广告代言人尤其是明星艺人在广告代言活动中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制止企业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四)深入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将校外培训广告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管控校外培训广告,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组织清理整治校外培训广告,严厉打击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开展违法金融广告整治。重点查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金融广告;宣扬无节制消费或奢靡生活方式诱导受众接受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无金融许可资质发布金融广告;含有非法高利贷放贷、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集资等内容的违法金融广告。

    (六)强化对涉老涉幼特殊人群的广告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禁止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禁止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查对食品、保健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违法广告行为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假扮医生、专家误导老年人的所谓“神医”“神药”广告。

    (七)持续规范房地产广告。重点整治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打击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炒房广告。

    (八)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强对大型网络平台的监管,深入研究弹窗广告、网络直播营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查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移动端广告治理力度,持续推进 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移动智能终端互联网应用安全与弹窗广告监测监管。

    (九)提升户外广告品质。深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规范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用语清晰、准确,用字规范、标准,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打造兼具实用美观又充满个性活力的户外广告。加强城市“牛皮癣”“野广告”清理整治,规范农村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

    (十)禁止发布野生动物交易广告落实区委、区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依法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三、部门职责

    (一)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对影响较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完善广告监测机制,进一步强化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

    (二)党委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做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相关工作的宣传解读,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工作成效。协调新闻媒体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协调加强网上不良信息管控。加强媒体管理,督促新闻媒体进一步健全广告刊播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和发布公益广告义务,完善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同时,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大力整治互联网违法违规广告信息,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督促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成效,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网站等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指导,提升广告内容的艺术水平,加强广告导向管理。强化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电子商务直播节目管理,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播放。严肃查处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网站的违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医疗养生类节目、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非法集资、证券类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节目和广告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管紧管实。

    (三)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重点打击民生领域虚假广告犯罪。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行政机关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

    (四)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广告(含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列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整治。开展违法医疗广告监测,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健康科普宣传,传播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提升健康素养,建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

    (五)住建部门。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及时公告房地产预售情况。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组织乡镇(街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校外培训及其他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六)金融管理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对其他违法金融广告的监测和查处,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有关部门通报涉及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及时进行甄别。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支持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规范理财的信息公开和广告宣传行为。

    (七)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清理、整治未经许可的户外广告和广告宣传品,定期组织对“野广告”违规号码停机处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及时将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企业(单位)信息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监管部门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予以配合。

    (八)教育部门。依法对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开展备案。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行为纳入年度检查考评指标体系,细化相关指标要求,加大评分权重,加强对培训机构广告行为的约束,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推动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商业广告进校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持高压态势。解决重点领域内广告监管存在的短板,认真参与各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监测,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提升广告监测工作效能,严厉整治和规范违法广告,确保广告违法率持续可控,全力维护我区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二)强化落实,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会商研究、联合监管、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在既有监管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监管职责,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加强监测监管信息通报及反馈,加强联合研判、协同监管和应急处置,对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刑事打击。

    (三)加大研究,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广告新媒体、新形式的调查研究,系统梳理传统媒体广告监管手段、机制、规则方面的薄弱环节,开展联合调研,创新监测方式和监管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和社会共治手段实施有效监管。

    (四)加强源头治理,引导行业自律。强化广告主的守法意识,强化主流媒体、互联网主要平台和户外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和法律义务履行。推进相关行业组织完善广告管理规范、标准,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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