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2-00031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2〕7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8
经电脑系统查询,截止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对上述1099份过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780份过期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予以注销的决定。
附件:1.过期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过期餐饮服务许可证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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