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28-0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退役军人〔2021〕3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5
    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丰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08:49

    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精神,做好我区优抚对象医疗定点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为伤病残、带病回乡、“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优惠体检。

    3、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为我区优抚对象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以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4、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主动引导优抚对象就近就医就诊,宣传医疗服务优惠政策,配合辖区医疗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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