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6-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政卫健〔202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1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三级医院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1 17:36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进三级医院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2022531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推进三级医院医学检查

    结果互认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及《中共泉州市丰泽区纪委泉州市丰泽区监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进三级医院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二、整治对象

    区管三级医院。

    三、工作内容

    (一)互认范围

    全区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

    1.临床检验

    1)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

    2)临床生化检验项目:葡萄糖、钙、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转肽酶。

    3)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ABORh血型鉴定。

    4)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细菌分型和药敏鉴定。

    2.医学影像检查

    1)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2)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SPECTCTMRIDSA等。

    3)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如房缺、室缺、法洛四联症、动脉导管未闭等)的彩超检查。

    互认检查结果需提供或具备完整、清晰的文字报告及相关影像学图片资料。

    (三)互认原则

     1.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控并合格的医疗机构。结果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记录齐备,履行知情告知义务。诊治医师对互认的外院检查结果应在病历(门、急诊及住院病历)中进行记载,注明检查互认项目,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流水号等,对于住院患者的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患者所提供的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为复印件时,须经原医疗机构盖章确认,未经盖章确认的检查结果可不予认可。结果互认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且有患者或亲属签名同意。

    门诊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复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现状,综合分析判断互认医疗机构(或本院)的检查结果的时效性,认为需重新检查的,应在病历中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大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等。

    4)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7)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需重新检查的,须向患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在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患者或家属不同意复查的,也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并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31日前完成。让区管三级医院自查自纠,区卫健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831日前完成。区管三级医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任务要求、推进措施。区卫健局将全面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030日前完成。区卫健局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的做法、成绩和存在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和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15日前报送市卫健委和区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是国家卫健委“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具体要求,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区管三级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验、放射科质量控制管理力度,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加强宣传。区管三级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公示互认项目,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互认的项目和意义。对外公布监督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5952250827524小时)、22507276。邮箱:fzwjj22508275@163.com

    (三)严格考核。患者对结果互认满意度评价作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区卫健局将评价结果纳入卫健综合督查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医师执行结果互认情况将纳入定期考核内容,对结果互认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医院和医生将问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