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6-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政卫健〔2022〕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5
    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6 09:56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医政〔2022117)要求,现将《丰泽区“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丰泽分局

    2022725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进院陪护负担,现就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完善医院管理运行机制,拓展护理服务内涵,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更好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满足群众多样性住院陪护需求,逐步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在正骨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建立患者住院“无陪护”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推进医疗护理员职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护理服务水平与医院、患者需求相匹配;试点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逐步提升,位居全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坚持“三医联动”改革,将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增强各项政策的叠加效应。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逐步形成“无陪护”服务可持续经费保障机制。

    2.创新模式、规范服务。建立分级分类管理的创新护理体系,正骨医院要落实护理员统一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和管理,将护理员的配置纳入医院考评体系。患者住院期间全程生活照护等服务,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提供,减少病区人员聚集,降低院内感染风险,营造安静、舒适的诊疗环境,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3.分类指导、完善体系。借鉴国内外“无陪护”服务成功经验,明确护理员在医院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护理员培训体系,通过系统规范持续的服务培训、监管和绩效考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专职护理员队伍,促进护理员培训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四)试点范围

    正骨医院作为“无陪护”病房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理运行机制

         1.强化护士配置。 正骨医院要按照医护比总体达到1:2 的目标要求,逐步增加护士配备。根据临床科室特点、病种分布、患者病情和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 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要同步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无陪护”病房护士人力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和“无陪护”服务需求。

    2.建立护理员队伍。“无陪护”服务护理员由正骨医院统一聘用。人员数量应以满足患者住院期间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为标准。正骨医院要将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其工资、福利不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3.规范护理员执业行为。 正骨医院要强化对护理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护理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4.强化护理员系统培训。落实护理员岗前培训,考核上岗, 定期评估机制,持续提升护理员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49号)要求,委托泉州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对拟安排在“无陪护”病房工作的护理员,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培训、考核。试点医院要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护理部要对护理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熟悉医院工作环境和后勤服务流程,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保障机制

    1.建立完善“无陪护”服务价格政策。根据护理服务的定位、内涵与边界,合理衔接医疗护理包含的生活护理服务与无陪护服务成本费用,进一步理顺相关医疗护理比价关系,同时按照“无陪护”服务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无陪护”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无陪护”服务相关收费行为。“无陪护”服务费用由医院统一收取,严禁护理员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

    2.提升医院后勤配套保障能力。加强医院食堂、营养科信 息化建设,提供在线便捷订餐服务、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增加后勤保障工作人员,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服务,逐步实现消毒供应中心、洗衣房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房。

    3.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医院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 的方式,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建立保卫、医务、护理、院感、后勤等科室联动合作机制,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4.完善“无陪护”病房信息化管理。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护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优化“无陪护”病房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合理设置“无陪护”病区标准。正骨医院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优先选择患者生活无法自理,对“无陪护” 服务需求较大病区开展试点,坚持在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护理员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开放一个。考虑试点初期病房护士配置、护理员聘用及患者家属对“无陪护”病房的接受程度,试点病区可保留不超过20%的病房数用于收治不接受“无陪护” 病房的患者,逐步提高“无陪护”病房的比例。首批在全市范围内创建5-10个“无陪护”示范病区。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 7月底前)

    正骨医院作为试点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区卫健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 8 月至2023 11月)

    1.正骨医院要制定《护理员岗位职责》《护理员行为规范》 《护理员服务公约》,并将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正骨医院要按照 “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逐步提高 “无陪护”病房比例。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 12 月)

    1.正骨医院对“无陪护”病房建设进行评估总结。

    2.区卫健局对正骨医院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认真迎接市级考核,争取获得“无陪护”示范病区、示范医院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的重要任务,完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无陪护”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院服务监管,指导开展创建工作;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全区医疗护理员培训。医保部门要根据省医保局文件做好“无陪护”收费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正骨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财政投入,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正骨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给予必要支持;在试点结束后结合试点成效和运营成本增加情况,对正骨医院予以一定支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支持试点工作的舆论氛围。正骨医院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在岗护理员的政策宣讲,落实护理员培训,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正骨医院专职管理人员要深入病区,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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