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19〕19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8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州港务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
    时间:2019-11-08 16:08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泉丰应急罚〔201919

     

    被处罚单位:  泉州港务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址:泉州丰泽区东海后渚港区内邮政编码: 362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延霖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429日上午1130分许,位于东海街道后渚港区泉州港务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发生一起检修作业中的叉车倾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你公司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对港区在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没有落实设备维保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1.营业执照1份;2.现场检查记录1份;3.现场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4张;5.技术分析报告1份;6.询问笔录6份;7.事故调查批复件1份;8.《调解协议书》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77号令修改)第十四条第一款及2017年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行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地址:市区田安路广益花园A幢,户名: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账号 140882912900000094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或者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19102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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