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0-00002
    • 发布机构: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1
    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顺路2号房屋4-14店铺“11·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2-12 08:24
     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顺路2号房屋4-14店铺“11·2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丰泽区政府“11·23”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91123下午1330分许,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工业区丰顺路2号房屋沿街4-14号店铺(烧烤吧)安装霓红灯带现场,发生一起一名作业人员不慎触碰高压导线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1124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监委、应急局、公安分局、城管局、总工会和北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委托测量、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人员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泉州市丰泽盛发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景成,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场所:泉州市丰泽北峰工业区丰顺路2号,成立于20025月,经营范围:模具加工等。目前该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已将经营场所(北峰工业区丰顺路2号房屋)全部用于租赁经营。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王前波、王红波(死者)、王涛三人均为贵州省遵义市绶阳县人,无固定职业。201911月,三人共同出资经营烧烤吧,并租用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顺路沿街4-14号店铺,事故发生时,该店铺刚完成装修,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照且尚未对外营业。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涉事房屋情况

    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顺路2号房屋4-14号店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0,店铺编号为丰顺路4-14号。房屋产权为泉州市丰泽盛发模具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景成,男,63岁,泉州市鲤城区人,其2019111日起将该房屋(4-14铺)出租给王前波等3人用于经营烧烤店,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

    (二)店铺霓红灯带安装情况

    王前波等3人承租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顺路4-14号店铺后,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店铺门楣上设置招牌(招牌面积11.5平方米,其长度为7.25,宽度为70厘米,高度从店铺门楣至顶),至1123事故发生时,已完成招牌安装,准备安装招牌霓红灯带

    (三)涉事电力线路情况

    涉事电力线路为“盛发支线”(早期建设时由电力部门所命名), 10千伏高压导线,产权方系泉州市丰泽盛发模具有限公司,该公司同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签有《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800000597)。该支线位于北峰东线2号电线杆上,于2001216开始送电投入运行。1123发生的触电事故正处于盛发支线2号电线杆导线位置,2号杆下方标有“10KV”字样,并有安全警示标志。

    经委托泉州市计量所现场测量,盛发支线2号电线杆高压导线边线与丰顺路2号房屋外墙面的距离为161厘米,与丰顺路2号房屋外墙面招牌的距离为37厘米,对地垂直距离为5.1(该高压导线边线与丰顺路2号房屋外墙面非平行状态)。综上:丰顺路2号房屋高压导线边线与招牌牌面平行距离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91123下午1320分许,王红波借来一部3.5高的移动式脚手架,并攀爬到上面开始安装店铺招牌的霓红灯带。1330分许,王红波因未注意到身后的高压导线,当安装完其中一段霓红灯带后,准备安装另一段霓红灯带时,不慎触碰到高压导线,王红波直接从脚手架上坠落地面。在一旁的王前波急忙求救,后经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现场施救,并送往910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医院诊断为电击伤致心博骤停后综合征。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红波、男、汉族、22岁、贵州省遵义市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王红波安全意识淡薄,对沿街店铺安装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与高压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冒险作业,酿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盛发支线专用高压导线与丰顺路2号房屋店招牌水平距离不足,该房屋店铺招牌霓红灯带安装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泉州市丰泽盛发模具有限公司对盛发支线专用高压导线日常维护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死者王红波(烧烤吧经营合伙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沿街店铺安装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与高压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冒险作业,酿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烧烤吧经营者王前波、王涛未经许可,擅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丰顺路2号房屋店铺安装户外广告设施,且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丰泽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泉州市丰泽盛发模具有限公司未能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对该电力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烧烤吧经者王前波、王涛,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泉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821号)要求,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设置广告设施,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泉州市丰泽盛发模具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加强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在《租赁合同》中要明确承租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出租房屋安全,同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照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和检修,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要认真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严格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加强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做好电力设施日常保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北峰街道办事处、北峰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入开展辖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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