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1-0002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1〕1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5
    关于公开招选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项目基准价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时间:2021-09-05 18:07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7〕28号)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应当选择五家以上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基准价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项目

    评估地点:新华路北拓南起省道307线,北至站前东西大道,丰惠北路以东,宏旗路以西,规划道路宽度50m,长度约4.2公里,主要涉及群峰、拒洪社区;纬三路东起普贤路,西至经三路,高厝路以南,戴厝巷以北,与西华洋片区负责的纬三路相连接,规划道路宽度40m,长度约2.1公里,主要涉及群石社区。(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范围内涉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物货币补偿基准价和安置房市场基准价评估,具体包括:自建房民宅的基准价、工业厂房的基准价、安置房的基准价;土地的基准价;工业厂房精密仪器搬迁评估服务;房屋装修评估服务;房屋拆除残值评估服务;并出具评估报告。

    2.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委托合同约定。

    3.评估费用:基准价收费依据《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的第1项规定计费;房屋残值评估收费依据《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及现行最新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三、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取得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2.入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3.同时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4.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5.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6.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日期: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09月10日17:30止,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须到报名地点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含报名表和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复印件和资产评估资质复印件;拟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在本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自发布选定通告之日前三年内)

    6.近三年在本市从事资产评估无不良执业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网页信息截图、承诺书等);

    7.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8.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经验(如合同等);

    9.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机构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

    六、评估机构选取办法

    1.在报名截止时间时参加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少于5家,或符合条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足5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选。

    2.若超过5家评估机构报名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公开进行选定,各评估机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单位代码球并签字确认;由征收办代表现场随机抽取5个号码球,号码球所对应的评估机构即为中选的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基准价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若仅有5家评估机构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则确定该5家评估机构为中选的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基准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3.依法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可自行协商推举其中一家作为牵头估价机构;不能协商推举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开选定一家作为牵头估价机构。

    4.协商推举或通过随机抽取选定的牵头估价机构直接确定为中选的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七、公开选定时间及要求

    1.具体选定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上午10:00,选定地点为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届时请准时参加。

    2.通过报名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选定会议的视为弃权。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按时签到并进行核验,选定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选资格。

    八、其它事项

    1.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接到评估项目通知5日内应与我局签订《房屋征收估计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放弃该项评估业务。

    2.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征收部门可以直接从原参加报名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重新随机抽取,确定新的中选单位,也可以重新组织招选,并报本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杨,电话:0595-28161888,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特此通告。

     

    附件:

    1.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2019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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