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4〕9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7
    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时间:2024-10-27 15:24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1019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王圩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9人遇难,为深刻吸取10·19”安徽淮南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1月底。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

    排查范围:各社区辖区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包括但不限于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已登记房屋,对前期存在漏排、错排的房屋要滚动补充排查,同时要根据近年来片区征迁情况,对省系统内已采取征迁拆除等措施的隐患房屋按流程落实闭环销号。

    主要排查内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20203月版)对房屋设计情况、改造情况、地基基础状况、上部结构状况等进行排查。在房屋结构状况未改变情况下,2024年已开展的3310”专项行动、人员密集场所等房屋复查,以及正在开展的经营性自建房年度专业巡检、抽查核查等涉及经营性自建房结构排查的隐患结论可作为本次隐患等级参照依据(以最新一次排查结论为准)。

    (二)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2.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5.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6.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7.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未套管保护、过负荷使用等隐患问题。

    8.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对自建房的排查治理,要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泉安委〔202012号,附件1)和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附件2)统筹开展排查整治,从严整治隐患问题。

    三、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按照“区级主导、街道主责、部门配合”要求,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治理责任。街道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街道、社区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加强自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对已赋权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各社区居委会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居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100%社区至少设置一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二)部门治理责任。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部分。城东、乌屿公安派出所协同属地社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督促租住在重大隐患房屋的人员退租。城东市场监管所要主动加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控,对街道抄送重大安全隐患等房屋要列入负面清单,依照规定采取限制办理、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限制房屋使用。街道城管办要加大“两违”巡查执法力度,特别是违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拆除。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部分。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将各社区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场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列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吊销证照、限期关停等行政执法措施切实整改消除隐患。街道组工办、劳保部门负责指导将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外来务工技能培训内容。街道宣教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各社区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出违法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街道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燃气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街道经济发展部门负责配合指导督促商场、超市等商贸服务行业场所的整改。街道文体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宾馆的隐患排查整改,指导旅游景区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以及用作体育类场馆以及武术学校、体育彩票销售等场所的整改。街道卫健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整改。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各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城东市场监管所负责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街道消防工作站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指导各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指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上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区政府组织落实基层政权组织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条例》《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丰政办综〔202022号)和“三定”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安全责任。一是树立安全意识。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火灾事故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攻坚年等专项行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自建房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深度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督导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职尽责,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实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在每个环节都有人管、管到位。四是提升应急能力。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同时,要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逃生自救等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好“三清三关”,提升市民消防安全素养。同时,要深入基层单位、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演练活动,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确保安全稳定。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采取封存、拆除等强制措施;对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开展专项督导,倒逼责任落实。街道安办将对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并呈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时将组织住建、消防等部门根据每月通报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综合运用会商、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通过查阅台账、比对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治理工作分级责任落实和隐患闭环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位迅速传达贯彻,认真抓好落实。请各社区居委会将贯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开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需协调解决事项)和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附件3)于每月29日前报街道住建部门;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和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附件4)于每月29日前报街道消防工作站汇总,上报区安办。

    街道物管办住建联系人方艺联系电话22670075。邮箱274162506@qq.com

    街道消防工作站联系人:郑泽坤;联系电话: 22670075

    街道安办联系人庄晗莉联系电话22670075

    邮箱429844997@qq.com

     

    附件:1.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2.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3.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清单表

    4.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清单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6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0月26日印发


    附件1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建房加工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泉安委〔202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着力整治既有自建房生产加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在既有自建房生产加工、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或消防安全评查工作中参考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827


    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利用既有自建房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场所(以下统称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生产加工、储存场所,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一、满足房屋安全设防条件

    (一)严格建筑安全条件。自建房加工场所不得存在“三合一”现象,不得从事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和仓储。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应达到B级以上或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且未改变过建筑结构。建筑耐火等级宜为一、二级,不应低于三级。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一层,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内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可燃易燃彩钢板、木板作装修、隔墙分隔。自建房加工场所改造工程前,应向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告知,相关部门应督促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二)实行消防安全评查。建筑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查,评查结论不合格的,不得作为生产加工或储存场所使用。涉及改造或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评查。

    二、强化消防安全硬件建设

    (三)保障安全疏散逃生。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并随时保持畅通。楼梯应直通屋面,且屋面不得设置影响避难的障碍物。从事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加工、储存的,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应根据场所情况配置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可以安全借用毗邻建筑作为应急逃生通道,场所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广告牌,设置防盗网的应开设逃生窗。应在各楼层安全出口明显位置设置断电后可确保全楼联动的“一键火灾报警”按钮及警报器,其声压级应达到防空警报水平。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统一安全停放。

    (四)配齐消防安全设施。每层应至少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从事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加工、储存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平方米的建筑应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喷头采用快速响应型,管道可采用镀锌钢管或PVC阻燃管,配水管的直径不应小于40毫米,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得小于25毫米;应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有条件的,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和消火栓系统。简易喷淋灭火系统及消防软管卷盘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持续时间不低于0.5h确定,并确保最不利点压力不低于0.1MP。压力不足的,应增加稳压设施。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三、规范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五)严格动火监护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并事先告知自建房所有者、管理人以及同一建筑内其他生产加工单位,同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备,在确保可燃物清理干净、现场监护人在岗在位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气焊、热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规范用电安全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确保使用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七)规范物品存放管理。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与电器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生产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存放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八)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经营主体应熟悉、掌握生产加工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管理情况,做到风险自知。应在场所内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应组织所有员工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每名员工应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应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按照“一分钟内员工自救到位、三分钟内单位内部和周边区域联防到位”的要求,确保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

    四、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九)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建筑所有权人、各经营主体是本建筑、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十)加强分租安全管理。出租时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分租给两个及以上不同经营主体的,出租人应负责并明确专(兼)职管理员对公共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设施维护、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将租赁情况报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备案。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2

    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工作群体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城市管理中队、社工站、志愿者服务队、“一警六员”(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等基层力量。

    适用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沿街店面、家庭作坊、居民小区、老弱病残群体、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和停放充电点等。

    防控原则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

    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

    1.火源:检查场所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以及是否有电焊气割作业。用火: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是否套管、是否过负荷用电、是否有短路烧焦味道或烟熏痕迹等、是否用电器散热不利、用电器覆盖可燃物或距离过近。用气: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地下室或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在电梯内运送瓶装液化气等问题。电焊气割作业:是否进行电焊气割作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渣掉落处是否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等。

    2.“三合一”场所:是否在沿街店面内住人;是否在家庭作坊、工厂、车间、仓库等场所内住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分隔或者距离过近。

    3.电动自行车:检查室内房间、阳台、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有飞线充电、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内是否有住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是否使用防火墙与楼梯间进行分隔。

    4.易燃可燃材料:检查吊顶、墙面、楼梯间是否采用海绵、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5.弱势群体:检查是否有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重点提醒可能存在的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火烛焚香使用不当、煮饭忘记关火、小太阳取暖距离可燃物过近、电热毯故障、蚊香引燃等行为。

    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1.畅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锁闭。

    2.防火墙硬隔离:居民楼、居住场所、群租房是否与家庭作坊,仓库、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点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墙分隔(不开设任何门窗、孔洞;不能用硅酸钙板、木板等替代封堵)

    3.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各地政府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方式专门采购一批消防逃生面罩,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内配备,教会有关弱势群体和照料人员使用方法,并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有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已赋权街道办事处消防行政执法)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二条  高层住宅小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已赋权街道办事处消防行政执法)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

     

    根据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电动自行车棚应执行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的《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

    本措施中的电动自行车棚是指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应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合理选址建造。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定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三、车辆分组管理。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四、严格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五、完善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加强监测预警。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七、强化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附件3

    城东街道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清单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街道

    社区

    房屋名称

    房屋具体地址
    (门牌号)

    使用人数(含房东)

    房屋
    层数(层)

    实际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原排查结论

    本次核查核定结论

    本次核查处置情况

    备注

    1-2
    3-9
    10-29
    30人及以上

    ①钢结构
    ②钢筋混凝土结构
    ③砖混结构
    ④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⑤石结构
    ⑥底部石结构-上部砖混结构
    ⑦木结构
    ⑧土木结构
    ⑨其他类型

    ①暂无安全隐患
    ②一般安全隐患
    ③重大安全隐患
    ④新增房屋

    ①暂无安全隐患
    ②一般安全隐患
    ③重大安全隐患

    ①已封房
    ②已加固
    ③已拆除
    ④尚未完成处置  ⑤暂无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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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丰泽区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            

    序号

    场所名称

    检查时间

    建筑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每层建筑
    使用情况

    经营性质

    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者

    责任人

    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整改情况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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