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5-010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泉丰东〔2020〕31号
    • 发布机构:东湖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9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
     泉丰东办〔2020〕31号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

    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1+X”全交叉专项督导问题整改要求,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街道决定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积极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在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同时,鼓励、发动本辖区、本行业的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的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值班人员和负责举报事故调查核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要求,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和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如果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及时通知举报人办理资金领取手续。

    三、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附件: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辖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正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更大成效,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未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的;存在“三合一”,或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使用功能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等。

    2.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类: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等。

    二、举报方式

    1.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85539、22195539(传真);

    2.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街道安办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有关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相关材料、证据或其它调查线索,并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2. 受理举报的值班人员和负责举报事故调查核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举报事项处理结果档案;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查证属实的,应予以答复并奖励。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四、奖励标准

    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一律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除外)。

     

     

     

                                                            

    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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