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8-01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清办〔2020〕14号
    • 发布机构:清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9
    关于转发泉州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源街道 时间:2020-03-19 16:13
                                                          泉丰清办〔2020〕14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泉州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将《泉州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泉安委〔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清源街道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泉丰清办〔2020〕8号)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9日    


    泉州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以房屋安全为整治重点,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市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扭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二、整治内容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该类型场所选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相关证件,是否开展风险评估,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是否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堵住消防“生命通道”,是否存在地质灾害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健委、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二)房屋安全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七个方面:一是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二是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三是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四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五是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六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房屋;七是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县(市、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擅自施工更改房屋用途和结构的、未经审批非法违法搭建的,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三)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应急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四)煤矿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煤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生产矿井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组织生产;二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生产的;三是瓦斯超限作业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水害防治“135”工作机制不落实;井下违规动火作业、井口检身制度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完善;四是停工停产矿井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擅自生产建设,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经县级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关闭的煤矿仍违规组织生产,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以回撤设备等名义组织生产。

    责任单位:永春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五)建筑施工行业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严查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引发高空坠落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引发工程车辆事故;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六)交通运输行业整治重点

    要加强客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车、渣土车、水泥罐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执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和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重点水域和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船以及砂石船等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未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遵守船舶定线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泉州高速交警支队。

    (七)非煤矿山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地下矿山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应急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八)消防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和违规用火等问题;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文物建筑特别是宗教寺庙违章动用明火,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脱岗、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 、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九)燃气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气站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十)冶金行业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辩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工信局。

    (十一)渔业船舶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渔业船舶证书持有情况、渔船安全设备、助航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以及船内“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夜间海上值班、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船员持证情况。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海事局。

    同时,电力、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民航、海上安全、森林防火、水利、油气输送管道、农业机械、学校实验室、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等全市所有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严于要求,按照十一个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标准,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三、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个别行业领域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本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下级政府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二)督促指导。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市安办将组织工作组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巩固总结。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迅速扭转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房屋安全等所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迅速扭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开展暗查暗访,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层层传导压力;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切实纠正个别部门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各县(市、区)要统筹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全过程。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监管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防疫防护标准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到企业检查时也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自身安全。

    (六)严肃严格责任追究。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政机关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按程序予以免职。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四项指数”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和行业,市里将进行通报;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将对该地区党政领导或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以上的或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以及房屋坍塌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一律以市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依法依规顶格查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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