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8-01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泉丰清办〔2020〕37号
- 发布机构:清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5
泉丰清办〔2020〕37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清源农场、机关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丰资〔202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丰泽区清源街道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5日
丰泽区清源街道办事处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街道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安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林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林业系统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指导社区及相关工作部门参与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等其他事故按照《福建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其他预案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作原则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配合、讲求科学、舆论引导,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丰泽区清源街道办事处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指 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聪义
副指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清凉
成员:辖区内林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行政分管领导,街道党政办、农办、企业办、安办、司法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农办。
2.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街道内部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联系区应急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街道农办:负责通知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协助区林业部门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地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街道党政办:负责组织运输力量、指挥伤员转送、指导医务人员抢救伤员、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街道农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3)街道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以上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再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视情同时向119、120、122报警。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街道办事处接到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向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救援中心。
2.中心设立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事故危险区群众,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络和协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三)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救援、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三)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做到随调随用。
(五)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附则
(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责任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真实情况,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三)各社区、清源农场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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