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4-00104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4〕7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4
因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7日依法发布《关于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鉴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工业用地级别为Ⅱ级,应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Ⅱ级标准进行补偿,故依法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七条第1、2款进行调整,并补充通告如下:
一、第十七条“企业用地的补偿标准”第1、2款调整为:
1.经批准并办理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按实际征收用地面积给予56.07万元/亩补偿,并注销被征收面积;
2.经批准并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按实际征收用地面积给予39.25万元/亩补偿,并注销被征收面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或取得泉州市政府、原鲤城区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按28.04万元/亩给予补偿。
二、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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