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1000-2012-00065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2〕2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3-10
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实施《泉州市丰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让老人共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起,对我区95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营养补贴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金,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广大老人的关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享受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享受对象不漏报,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
二、范围对象:凡户籍在丰泽区行政区域内,居住满5年以上,年满95周岁(含95周岁)以上的社会老人。
三、申报办证:享受对象凭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由各街道老龄委统一收集,并于2012年3月5日前报送区老龄办、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老龄办发给高龄老人营养补贴金领取证。
四、高龄老人营养补贴金标准及领取办法。
(一)从2012年元月起,95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高龄老人营养补贴金,凭领取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到区老龄办领取;
(二)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老人营养补贴金250元,凭领取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6日到区老龄办领取。
(三)领证工作于2012月3月10日前办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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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