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0-00116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0〕47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30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08:29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的深入推进,全市医疗服务总量快速增加,临床用血也逐年增长。为保障全市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2021年全市需动员公民无偿献血 8.5万单位。市政府下达丰泽区2021年指导性献血计划为2900单位,全区集中采血时间安排在1月6日-8日、3月23日-25日、7月27日-29日三个时间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献血工作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传播,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的一项重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将无偿献血工作列为精神文明考核指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考评指标要求“地级市所辖城区每千人口次献血大于10,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无偿献血工作不仅是卫生部门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部门职责,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抓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发动工作。区卫健部门要继续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履行职责,积极与各部门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牵头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实施和临床用血的监管,加强血液的“开源节流”。区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和现场组织协调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区委文明办积极协调,组织发动志愿者于志愿服务日等节日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和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宣传频次和效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献血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系统党委的献血任务分解,动员党员、机关干部、医务人员、军人率先献血;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组织发动所辖社区居委会、企事业、酒店、大型商场等单位员工踊跃参与无偿献血,不断拓宽献血参与者的领域,鼓励健康适龄献血者自愿提高单次献血量(300-400毫升/人)。辖区内规模企业和酒店要从为社会公益事业尽一份力量的高度,积极配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发动单位员工踊跃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和酒店的协调联系。区委文明办、团区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结合志愿者纪念日等有利契机,探索发动爱心志愿者踊跃参与我区的无偿献血活动。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为设置临时采血点、停靠流动采血车提供方便。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

    2021年,市政府办下达我区的献血目标任务与2020年持平,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献血办结合2020年全区无偿献血完成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系统党委及有关单位的2021年无偿献血进行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无偿献血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的动员部署,首期献血的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克服年终岁末工作繁重的困难,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和献血时间安排表,及时召开献血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对所辖酒店、企业、大型商场,并安排专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献血者有关待遇,给予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力有序推进我区无偿献血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杜绝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自2007年起,市血站已利用电脑对献血者进行现场身份验证。因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发动无偿献血工作中要告知所有献血者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非第一次献血的人员还应携带原献血证,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同时,为提高献血前的初筛合格率,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加大对献血前后注意事项的宣传,引导献血者在献血前不吃油腻食品、不空腹,特别是献血前一天不熬夜、不饮酒、不服药。各街道办事处因献血人数较多,要在所安排的采血时间段内分批安排献血人员到市血站献血,以免拥挤(即:将街道所辖社区分2-3批次,间隔30分—1小时到达献血现场)。尽量做到生产、工作、学习不因开展无偿献血而受到影响,对因事确实需要另行调整采血时间的,要提前与区献血办联系(联系电话:22575882  13123023135,联系人:小陈)。如果个别单位、个人在非计划献血时间自行到市血站、流动采血车上采血的,要及时将补缺补漏的献血人员名单报送区献血办,以便及时统计各单位无偿献血情况。按照《献血法》有关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给予献血者适当的点心、误餐和交通费补贴,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变相高额补贴。严厉打击由血头操纵卖血者冒名顶替献血从中牟利的活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现役军人要继续踊跃带头献血,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表率;鼓励动员社区居民、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健康适龄学生、规模企业和酒店员工踊跃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区直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宣传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区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监管和健康教育工作,发动医务工作者率先踊跃参与无偿献血,并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中结合实际,积极动员可择期手术的患者亲友主动参与献血,不断扩大献血者队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血液供应紧张时段应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互助献血的有关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加大宣传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优惠办法。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对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的教育引导,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后备献血志愿者。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督导落实

    无偿献血工作已列入区对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及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街道、区直各系统党委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无偿献血宣传发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作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的一项重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来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督导,区政府办将结合日常工作督查,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督查内容,及时督促整改无偿献血推进中发现的“死角”和薄弱环节,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有关街道和部门将给予通报,确保全区无偿献血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五)科学规范用血,抓好“开源节流”

    区卫健局要加强对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督查,严格要求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卫健委制定的血液管理“三统一”规定,统一使用市中心血站提供的合格血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切实抓好“开源节流”工作,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应急状态用血方案,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规范用血标准,严格用血指征,做到科学合理用血。严禁非法采供血活动,一经发现,由卫健行政部门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卫健局、红十字会要协调做好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补偿报销工作(详见附件3)。

     

    附件:1.丰泽区2021年无偿献血任务、时间安排表

            2.丰泽区2021年区直机关无偿献血任务、时间安排表

    3.无偿献血注意事项、临床用血补偿规定及报销办法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丰泽区2021年无偿献血任务、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单  位

    任务数

    (单位

    备 注

    16

    上午

    区直机关

    150

    详见附件2

    分时间段,合理安排

    下午

    143

    17

    上午

    区直机关

    119

    详见附件2

    分时间段,合理安排

    下午

    华大街道办事处

    137

    分社区、分时间段

    18

    全日

    民办医疗机构

    149

    分机构、分时间段,合理安排上午、下午献血人员

    323

    全日

    东湖街道办事处

    245

    献血地点:中心血站

    324

    上午

    北峰街道办事处

    255

    献血地点: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午

    清源街道办事处

    168

    献血地点: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5

    全日

    丰泽街道办事处

    243

    献血地点:中心血站

    727

    全日

    东海街道办事处

    365

    献血地点:中心血站

    728

    全日

    城东街道办事处

    312

    献血地点:中心血站

    729

    全日

    泉秀街道办事处

    222

    献血地点: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驻丰部队

    50

     

    全年

     

    爱心献血

    342

     

    合     计

    2900

     

    单次献血300毫升、400毫升分别按1.5单位、2单位统计。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非全区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的献血人员名单,请务必及时报送区献血办。

    联系人:小陈,电话:22575882,13123023135

     

    附件2

     

    丰泽区2021年区直机关无偿献血任务、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单  位

    任务数

    (单位)

    备 注

    16

    150单位)

    上午

    宣传系统党委

    110

    合理分时间段到血站

    城建系统党委

    30

     

    供销系统党委

    10

     

    16143单位)

    下午

    教育系统党委

    100

    合理分时间段到血站

    党群系统党委

      15

     

    经贸系统党委

    14

     

    工商系统党委

    14

     

    17

    141单位)

    上午

    政府办系统党委

    25

     

    公安系统党委

    55

     

    政法系统党委

    29

     

    税务机关党委

    10

     

    合        计

    412

     

     

    备注:单次献血300毫升、400毫升分别按1.5单位、2单位统计。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非全区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的献血人员名单,请务必及时报送区献血办。

    联系人:小陈,电话:22575882,13123023135

    附件3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在宣传发动中要告知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通知参与献血的人员,献血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再次参与献血的人员还应携带旧献血证。

    2、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尽量不熬夜、不饮酒、不服药,以免影响献血前的初筛合格率及献血时晕血等不适。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以免身体不适。

    3、采血完毕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止血棉球至少5分钟。记住:请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使血液回流受阻,而出现皮下瘀血,同时,不要揉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又被揉开。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补偿规定及报销办法

     

    1、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3、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本规定所称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4、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采取先交费后报销办法。报销用血费用时,应出示就医医院开具的收费单据、献血者及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配偶及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及《无偿献血证》,到市中心血站二楼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5、异地用血报销办法:将献血证原件与第四点规定的证明材料送交临床用血所在地(异地)献血办或红十字会验证后,再由用血所在地(异地)献血办或红十字将所有证明材料寄往献血证发证地,发证地收悉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将报销款项汇往临床用血所在地(异地)献血办,再由(异地)献血办转交报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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