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1-00030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1〕1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9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5-20 10:23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9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深化教育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可在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范围内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附件2)。

    中心市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

    所在区域

    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1

    泉州实验中学  圣湖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700人; 面向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招收100人

    2

    泉州实验中学  滨江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5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210人;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招收290人

    3

    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

    中心市区(鲤城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4

    泉州现代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5

    泉州科技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6

    泉州实验中学  鲤城附属学校

    中心市区(鲤城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7

    北京师范大学  泉州附属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8

    泉州市剑影    实验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

    9

    泉州市丰泽

    刺桐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0

    泉州丰泽区

    华创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

    11

    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

    中心市区(洛江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2

    泉州南少林

    国际学校

    中心市区(洛江区)

    2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3

    仰恩大学附属  中学

    中心市区(洛江区)

    1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2.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各民办学校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面向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均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录取具体步骤与志愿填报见附件4《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区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返回原籍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数面向其他批次录取,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517日前报送丰泽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7.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3),各持一份备存。

    8.民办初中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应在7月12日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于7月20日-27日自主招生补录(区属民办学校补录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9.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28日前汇总补录的学生名单,填报《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附件9)后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区属民办学校补录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备案)。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再安排我区区属公办初中对口直升入学。

    1.户籍关系在城东街道、华大街道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2.户籍关系在北峰街道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3.户籍关系在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大坪社区除外)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东海中学对口招生。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泉州市东海中学就读。

    4.户籍关系于2021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第九中学对口招生。

    5.户籍关系在东湖街道,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关系于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师院附属中学对口招生。

    6.泉州五中(桂坛校区)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招收100名小学毕业生(具有三个街道户籍或辖区内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二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7.泉州五中(城东校区)计划招生300人

    ⑴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的城东街道前头、埭头两个社区户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

    ⑵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城东街道户籍并于2021年3月1日前迁入,具有辖区内的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泉州市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等6所学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8.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泉州市临海小学、泉州市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等5所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小学毕业生招生

    9.华大附中计划招生9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华大街道办事处辖区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招生。

    2022年秋季招生起,公办初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必须户籍、住房产权“两一致”,即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住房产权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且从2022年开始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10.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2020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其中,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1年6个月(含1年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0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②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应提供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的证件,且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1年3月1日前)。

    2022年秋季起,“四区人员”其适龄子女申请到公办初中入读的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1年91日前)。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上条件,并分别由区属公办中学泉州市城东中学、泉州师院附属中学、泉州市东海中学、泉州市北峰中学登记、核实,接受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主动放弃我区公办初中学位。

    11.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12.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数

    备注

    泉州市城东中学

    600

     

    含政策照顾

    对象招生数

    泉州市第九中学

    500

    泉州师院附属中学

    500

    泉州市东海中学

    500

    泉州市北峰中学

    500

    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

    100

    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

    300

    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

    800

    泉州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90

    三、招生程序和时间

    2021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月25日至2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月31日至6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7日至6月1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月22日至6月23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6月30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5日至7月18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5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1.5月25-28日,初中招生报名。

    ⑴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登陆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czxt.qzzk.cn)。

    公办初中报名登记,手机下载“i丰泽APP”,进行报名登记,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⑵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填报说明。

    ①丰泽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和家长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学生小一寸证件近照1张(学生及家长为港澳台籍、华侨华人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于5月28日前由所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21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经毕业学校审核、汇总,于6月13日前送交区教育局教育股,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以备各中学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户口属丰泽户籍但目前未在本辖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学生和家长须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学生小一寸证件近照1张、《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学生及家长为港澳台籍、华侨华人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5月28日前前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填写《2021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审核确认。具有丰泽区户籍但在鲤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已报名参加鲤城区电脑派位,不再安排在我区初中就读。

    符合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五中(城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华大附中等4个校区电脑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写《2021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内含市直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志愿栏)时,只能在志愿栏中填写相应的一所中学,填写其他中学,志愿无效。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5月31日6月2日,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⑴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教育局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⑶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华人子女。需填写《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华人子女就读申请表》(可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qzfz.gov.cn或“i丰泽”APP下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非丰泽辖区的小学毕业还须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

    ⑷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4《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5月2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6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3.7月8日至9日,丰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扣除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按区属各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安排入学,由被录取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4.7月10日至11日,申请就读区属公办中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扣除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是丰泽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按毕业小学(非丰泽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按居住证)所属街道到以下安排对应的公办中学审核。

    泉州师院附属中学负责审核丰泽街道、东湖街道、泉秀街道及所属小学;泉州市城东中学负责审核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及所属小学;泉州市东海中学负责审核东海街道及所属小学;泉州市北峰中学负责北峰街道、清源街道及所属小学。

    学生和家长须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详见本工作意见有关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要求),前往安排对应的中学登记、审核。审核时,被认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学生及家长应当场提出议,学校现场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如有问题,可致电咨询对应学校。

    泉州市城东中学,电话:0595-22678262

    泉州市第九中学,电话:0595-22589160

    泉州市东海中学,电话:0595-22907071

    泉州师院附属中学, 电话:0595-22101773

    泉州市北峰中学,电话:0595-22883341

    5.9月15日前,各中学应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

    2.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3.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4.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五、落实责任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街道人民政府与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巩固提升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全方位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攻坚成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三)健全完善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六、强化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引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管理职责,确保公民办中学同步招生落实到位。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完善预警和应急制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规范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加强对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21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2.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3.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4.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5.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6.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7.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8.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9.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

     

     

     

     

     

    附件1

     

     

     

     

     

     

     

     

     

     

     

     

     

     

     

     

     

     

     

    附件2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

    所在区域

    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1

    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700人; 面向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招收100人

    2

    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5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210人;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招收290人

    3

    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

    中心市区(鲤城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4

    泉州现代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5

    泉州科技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6

    泉州实验中学  鲤城附属学校

    中心市区(鲤城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7

    北京师范大学  泉州附属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8

    泉州市剑影    实验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

    9

    泉州市丰泽

    刺桐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0

    泉州丰泽区

    华创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

    11

    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

    中心市区(洛江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2

    泉州南少林

    国际学校

    中心市区(洛江区)

    2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3

    仰恩大学附属  中学

    中心市区(洛江区)

    1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14

    泉港区博文中学

    泉港区

    35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

    15

    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泉港区

    32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16

    石狮市中英文  实验学校

    石狮市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晋江市

    17

    石狮市自然门  学校

    石狮市

    27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

    18

    晋江市子江中学

    晋江市

    1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南安市

    19

    晋江市新塘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

    晋江市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

    20

    泉州中远学校

    晋江市

    5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21

    晋江市陈埭西坂外来工子弟学校

    晋江市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开发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2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晋江市

    296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3

    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

    晋江市

    75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石狮市

    24

    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

    南安市

    2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南安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25

    惠安广海中学

    惠安县

    9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

    26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惠安县

    36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7

    安溪县恒兴中学

    安溪县

    700人

    第一批招生:面向安溪县

    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私立龙腾学校

    台商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台商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洛江区、开发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附件3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62502,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附件4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报名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8:30至2021年5月28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附件2)。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需带户口本及升学联系函(附件6)事先前往报名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既有我市学籍又有我市户籍(居住证),可自主选择学籍所在地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进行报名,但回户籍地(居住证)报名的需参照上述做法。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5

    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设1个直升志愿)。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设2个志愿;先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招生,再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若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数自动转入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泉州市中心市区地面上的民办初中学校(除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之外)面向中心市区范围内招生(设5个志愿)、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根据各县实际设置若干志愿)。

    3)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面向中心市区和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即:提前批的民办初中学校、第一批的中心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第二批的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负责)。中心市区以外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的,报名时应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6)等材料,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7),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8)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

    2)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或“未签订相关承诺书”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2021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25日至28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31日至6月2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7日至6月1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22日至6月23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6月30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5日至7月18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5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附件5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 _______县(市、区)                     报名号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年    月

    相  片

    全国学籍号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志 愿 信 息

    提前批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直升志愿:  

     

     

     

    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部分县(市、区)招生的市直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第一批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第二批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外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录 取 情 况

    录取学校: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经办人(签名)

           

    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7

    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3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家长(监护人)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意见

    家长(监护人)

    以上学生为双( 叁 )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学校 (公章)

     表说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的“姓名”栏内填“无”

    注:公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参照民办申请表制定。

    附件8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县(市、区)     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现居住地址

     

    全国学籍号

     

    照顾类型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上述三类对象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注:公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参照民办申请表制定。

    附件9

    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县(市、区)

    毕业小学

    学籍号

    备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填写本表格一式2份,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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