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3000-2020-00037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0〕2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9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6-10 10:2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号),进一步健全我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细化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区各街道、各部门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我区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指导提升我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确保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等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统筹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要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区政府;要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每年向区政府专题报告辖区消防工作情况。

    三、强化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

    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并解决问题,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强化检查、指导和工作推动。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原则上由任区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担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细化部门工作职责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区发改局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区工信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应当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四)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督促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职责。

    (六)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审批管理,指导、督促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等行业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七)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八)区财政局应当将消防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国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九)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审批或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十)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配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指导、督促林业系统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区住建局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含建筑物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负责从行业管理方面,加强住房租赁活动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负责指导、督促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内河运输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水利设施、渔业(不含水产品市场、水产品加工流通)、渔港、渔船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水上渔船以及渔港水域内船舶、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区商务局负责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商务行业领域(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文化系统行业和审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区属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六)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服务行业和审批、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级所属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除港口企业外)、使用(达到发证条件)的颁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负责指导协调消防工作。

    (十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药品(仅零售环节)、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做好餐饮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含小生产、小加工作坊)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区金融工作局负责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一)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部门职责依法拆除或处置城镇违法建(构)筑物,保障消防安全;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以及“五废”场所安全隐患;督促供水单位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应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二十四)其他有关部门参照《办法》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机构改革后有关管理职责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范围落实好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

    五、完善消防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对各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

    (二)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进行消防安全约谈:对辖区或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辖区或行业发生2次及以上有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突破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控制指标的;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约谈小组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担任组长,区应急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约谈对象为海西广告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约谈一般采取召开谈话会的形式。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协作执法机制。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在消防监督抽查、火灾隐患核查、火灾事故调查、违法行为处罚、行政拘留及刑事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

    (四)督查考核制度。区政府对消防安全实施督查、考核制度,由区安委会、区效能办会同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督查组、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考核每年底1次。具体时间视情而定。督查、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由区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单位创建内容,区效能办纳入绩效评估指标,区委组织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应用。

    (五)隐患分级分类处置制度。坚持消防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级分类处置原则。各街道、各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和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谁排查,谁督改”的原则,各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一般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处置并做好隐患复查工作;各行业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对本行业本系统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处置,并做好隐患复查工作;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对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处置,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以及牵头研究会商、综合施策,全面提升丰泽区火灾风险防控基础。

    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工作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点和老旧住宅、城中村等区域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清单治理;要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住建、公安、城管、应急、消防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各街道要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础。

    七、强化消防责任追究

    强化问效追责,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按照权限授权或者委托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火灾事故分级分类进行警示通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火灾预防措施,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执行。要结合市、区两级的贯彻意见和要求,制定细化贯彻落实措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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