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23-00071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3-04-11 10:55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

      (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根据《丰泽区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现制定推出第一批服务企业若干举措。

      一、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办

      在建设单位已取得《多评合一联合审查初步意见》且无涉及总平布置调整的情况下,探索“桩基先行”,先予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推动项目提前开工至少一个月。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二、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在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三、促进入驻园区企业增产增效

      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结合企业绩效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24个月的免租金支持。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对技改投资给予补助。支持企业提升发展,实行入园企业营收首超奖励。加大金融服务与支持,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等政策。

      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主管部门,区金融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

      四、实行全区环评审批减时增效

      坚持“无事不扰”与“服务到家”相结合,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丰泽生态环境局

      五、推行企业“开门即接电”服务

      推广先导式办电,将办电服务前移至企业开办环节;依据城区规划,统筹土地储备与电网配套同步规划、建设,按照政企共同分担机制将配套电网建设延伸至企业用地红线,实现10kV用电红线外零成本接入。

      牵头单位:城区供电服务中心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简化为备案

      持续深化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园区内企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审批简化为登记表备案。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

      配合市级部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为企业提供多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及统一的电子签章应用服务,实现相同申请材料只需提交1次,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区工改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推动惠企政策加速直达

      依托市惠企政策直达兑现平台,配合推广工信领域“政策找企”应用,打通工商企业登记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应用,实现惠企政策与企业的自动匹配、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惠企政策申报兑现时间在原有90天压缩到45天的基础上再减少15%。

      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九、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辖区律师资源优势,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法治服务中心、丰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丰泽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热线援企、线上法律服务,开展“百所联百会”活动,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讲座等普法宣传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十、供水接入靠前服务

      将供水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供水企业靠前服务,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相关验收合格后,按照用户申请即时开栓通水。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十一、管道燃气接入环节简化

      将管道燃气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供气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由外线工程项目报装流程缩减为受理勘查和接入通气两个环节,即受理、即办理(不包括设计、施工等与用户无关联的时间)。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泉州市燃气公司

      十二、企业职工退休“一网通办”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网通办,实现企业职工退休办理、社保养老金申领、医保在职转退休办理和公积金退休申领等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达到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一次申请、联办审批、限时办结、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医保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十三、实施“医保惠企”政策组合

      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对企业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放宽本地户籍限制,支持和鼓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2023年1月至3月,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补缴。

      牵头单位:医保分局

      十四、畅通企业信用修复

      推行“事前提醒公示、审慎列异列严、免申自动修复、畅通修复渠道、放宽修复期限、实施容缺预审、提高修复效率、全程行政指导”八条措施,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纠正错误、更快修复信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发挥共益债融资平台作用

      向金融机构推介重整企业以及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促成金融机构提供共益债融资、重整投资等,化解破产管理人缺乏资金无法推进破产处置工作的困难,助力企业重整重生。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十六、推动建立政务服务直达机制

      搭建“园区+政务”集成服务平台,梳理涉企、民生高频事项服务前移。采用“服务点就近受理,区级综合审批,证照邮寄到家”的新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高频民生服务不出街道”。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十七、实行评审工程网上报审

      充分依托“智慧丰泽”建设平台,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自主研发“丰泽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系统”,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行工程业务网上报审。实现线上资料预审,线下业务审核,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提高项目报审效率。在评审各个环节压实工作时限,在原来预算30-4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压缩审核时限。送审项目预算1000万元以下承诺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1000-5000万元承诺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5000万-1亿元承诺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承诺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涉及工程项目评审相关单位

      十八、创建税费“办问一体”可视化服务平台

      针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中“不能网上办”“不会网上办”“不愿网上办”三类人群推出的非接触式“办问”渠道,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全面的服务:高频业务一“频”通办,通过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高频次业务进行梳理优化,实现15大类非接触式办理清单事项266项业务的一“频”通办,“云窗服务”提供全程可视化更贴心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十九、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监管

      一是继续加强涉税中介机构日常监管,让纳税人悦享优质中介税收服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系列配套规定,辅导涉税中介机构做好各项信息采集,夯实监管基础。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引导涉税中介机构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费规定,遵守税费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三是加强税费中介机构政策宣传辅导,依托涉税中介机构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以点带面”做好辖区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意见建议搜集。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十、开展法律护航营商环境行动

      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体检中心”,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加强法律风险分析研判。丰泽法院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举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线上线下直播讲坛,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防范风险。建立企业“白名单”,为重点企业优先提供立、审、执全链条优质诉讼服务,推进全流程提速增效。贯彻落实区委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5610”专项行动要求,深入丰泽区产业龙头企业开展“法官进百企”“一对一法律特派员”结对服务活动,定期深入访企问需,及时回应企业司法服务诉求,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能力。

      牵头单位:区法院 

      二十一、优化海丝中央法务区“泉州市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建设

      进一步完善“泉州市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发挥全国首创金融机构集中催收模式优势,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机制,提升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金融领域社会治理工作创新。

      牵头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各举措牵头单位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