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23-00085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18 09:07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化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22〕3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1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理念,以提高政府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队伍建设,狠抓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完善统计管理体系,奋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丰泽篇章作出统计新贡献。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一)配强统计部门队伍力量。健全区级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严格贯彻执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制度,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区委组织部必须事先征得市统计局党组同意;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水平。

      (二)配齐街道统计机构人员配置。各街道应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干部和1名劳务派遣人员专职统计员。街道统计要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统计网络、有统计台账)。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匹配联动机制。统计力量不足的街道可实行购买统计外包服务,招聘专职统计人员,鼓励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保持街道统计队伍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应当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区统计局要将街道统计工作纳入对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考评权重不低于最终考核总分的1%。

      (三)稳定社区统计队伍。各街道要择优指定社区统计员,稳定社区统计员队伍,按照“户籍人口2000人以下的社区200元/月;户籍人口2000人以上的社区300元/月”的标准发放统计工作岗位津贴,确保按月发放到位。

      (四)组建统计专员队伍。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结合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需要,通过聘请统计专员,充实区、街道两级统计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力量,组建统计专员队伍,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配合市里建立统计专员队伍信息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做好人员选用、培训、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统计专员薪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区政府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合理的劳动报酬。

      (五)加强部门统计力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理念,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至少落实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大部门间协同协作力度,推动部门间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

      (六)完善企业统计岗位设置。“四上”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大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中小型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其他企业应相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企业应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各街道应健全辖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名录,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告知所在街道。

      三、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七)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分工。区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和保管等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做好区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参加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本级、街道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推进本地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指导和管理区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企业统计工作;依法审批、管理区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全行业统计意识,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的管理,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数据报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确保主管行业统计数据“应统尽统、应统必统、统必合规”。各街道、社区要按照统计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建立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区统计局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督促指导街道、社区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等“五项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九)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统计调查信息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动态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新审批成立的企事业社团等单位信息及统计工作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要完善新增纳统工作机制,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主管行业、辖区内单位新增纳统工作,建立新增纳统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研究、分析新增纳统工作思路,制定并完善新增纳统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确保有关行业统计数据应统尽统。区统计局负责牵头做好拟新增“四上”企业的基础资料收集、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新增“四上”企业摸排工作,加强对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四下”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全面摸清主管行业企业情况,建立部门“四上”企业培育库,跟踪培育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行业扶持政策并兑现奖励,及时引导企业申报纳统。街道、社区、园区管委会发挥“探照灯”作用,全面摸排辖区内单位,及时发现辖区内新增统计调查对象和新达标“四上”单位,做好纳统工作。

      (十)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要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规范会计和统计工作,设置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会计账簿、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实现企业会计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无缝衔接,确保数出有据、不重不漏。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既要宣传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也要宣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保守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并且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等法律责任,有效消除统计调查对象顾虑,提高统计工作配合程度。

      (十一)增强数据监测审核分析。区统计局要切实增强指标监测分析研判,强化行业之间、区域之间、指标之间的逻辑性、相关性、匹配度审核,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比对分析,验证统计数据质量,对差异明显的重点地区、重要部门、重要行业、重点单位,依规开展数据核实,防止出现系统性偏差。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国民经济核算、工业、投资、服务业等领域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制度,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各项综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对出现异常波动的指标及时分析核实。要强化预警监测与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建立主要经济指标监测预警模型,加强对经济运行和行业走势的预测预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四、落实工作保障,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树立全区统计工作“一盘棋”思想,把加强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巩固统计局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级上下联动、调查对象依法参与的大统计格局,构建由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统计机构有机结合的专业化统计工作体系。要落实本地区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的统计工作。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链条,以坚实可靠的统计基层基础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风险底线。

      (十三)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改善统计机构工作条件,对照国家有关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信息网络等条件的经费保障,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有效保障统计网络稳定畅通,落实聘用统计人员劳动报酬。

      (十四)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对街道、社区、企业统计员的管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热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市里推荐优秀的统计员,调动基层一线和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实干担当精神,形成统计工作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持续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五)开展学习培训。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区直、街道、社区、企业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充实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现代化改革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十六)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研究细化本部门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统计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动态跟踪,将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与实施统计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共同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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