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19-00106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6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06 11:38
       

     

    泉丰政办综〔201965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

    (此件主动公开)

     

     

     

    区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局,市公安丰泽分局、丰泽交警大队、丰泽生态环境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日印发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总则................................................................................................. 3

    1.1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适用范围..................................................................................................... 3

    1.4大气污染分类........................................................................................... 4

    1.5工作原则..................................................................................................... 4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4

    2组织机构和职责............................................................................. 5

    2.1应急指挥部............................................................................ 5

    2.2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 6

    3预警................................................................................................. 9

    3.1 先期预警和准备................................................................... 9

    3.2 预警分级............................................................................... 9

    3.3 预警发布............................................................................... 9

    3.4 预警级别调整..................................................................... 10

    4应急响应....................................................................................... 10

    4.1响应程序.............................................................................. 10

    4.2响应分级.............................................................................. 10

    4.3响应措施.............................................................................. 10

    4.4信息公开.............................................................................. 14

    4.5应急终止.............................................................................. 14

    5总结评估....................................................................................... 15

    6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15

    6.1宣传...................................................................................... 15

    6.2培训...................................................................................... 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配合泉州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提高丰泽区对重污染天气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及泉州市的相关文件,结合丰泽区实际情况,对已颁发的应急预案进行第一次修编,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 号)、《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 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泉州市丰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丰泽区城区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重污染,在泉州市政府启动《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时,区政府、区直各部门的应急处置配


    合工作。

    1.4大气污染分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150时,为轻度污染;当151≤AQI≤200时,为中度污染;当201≤AQI≤300时,为重度污染;当AQI300时,为严重污染。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应严格规划和重污染企业的环评与审批,切实提升区域大气重污染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充分体现应急工作的社会性,及时公布大气质量信息,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号召社会各界行动起来,积极自主减排;尤其大气污染源重点排放单位要强化自身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密切关注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预报数据,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助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1.6.1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丰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以《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为依托、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共同组成《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1.6.2应急预案关系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颁发了《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该预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较明确,对于预防和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加预案在处置大气重污染事件中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大气重污染事件的能力,开展本次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本次修编的预案在沿用原有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及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本预案是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我区人民政府应急体系,我区人民政府是本预案的责任主体;同时,本预案也是《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当泉州市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时,该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规范领导下,平行联动。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的职责范围制定各自配套的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当泉州市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时,对上一级的通知及时作出响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工作。

    1-1  泉州市丰泽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1.1机构组成

    区政府牵头成立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丰泽生态环境局局长及区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区大气应急办),挂靠在丰泽生态环境局,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

    区大气应急办主任由丰泽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丰泽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大队。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指示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应急部门开展在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助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1.3区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上级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和上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污染控制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

    区大气应急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职责如下:

    2.2.1污染控制组

    工业污染应对组:由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部门组成。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及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等各项措施并监督实施。

    机动车污染应对组:由丰泽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组成。丰泽交警大队、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交警支队组织的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委托无资质的运输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渣土车“滴撒漏”以及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管。

    扬尘污染应对组:由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负责。区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对市政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和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的监督执行;配合市交通局制定停止或减少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交通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生活污染应对组:由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区城管局配合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情况。区城管局配合市城管局负责未经核准从事垃圾焚烧、流动摊点油烟、大排挡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检查。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

    2.2.2医疗防护组

    由区卫健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区卫健局配合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区教育局配合市教育局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学校,组织落实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2.2.3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丰泽生态环境局组成。配合市政府宣传报道组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通过新闻媒体和移动资讯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2.4后勤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丰泽生态环境局组成。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大气重污染事件处理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物资的经费以及应急工作车辆等后勤保障。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2-1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图

    3预警

    3.1 先期预警和准备

    预测未来2天,泉州市中心城区将出现连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区大气应急办应根据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预警准备。

    根据大气工业企业名单,确定建议限产、停产名单,向名单中的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建议,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各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应急预案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1)加大对重点企业、机动车和露天焚烧等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2)督促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化道路保洁、清扫。

    4)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2 预警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预判大气重度污染持续1天时,发布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判大气重度污染持续2天,或大气严重污染持续1天时,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预判大气重度污染持续2天以上,或大气严重污染持续2天时,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预判大气严重污染持续2天以上时,发布红色预警。

    3.3 预警发布

    泉州市中心城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泉州市政府启动《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大气应急办配合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预警。

    3.4 预警级别调整

    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根据泉州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指令,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并发布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泉州市中心城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泉州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大气应办密切保持与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随时接受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出的应急响应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

    4.2响应分级

    响应分级统一采用“Ⅳ级、Ⅲ级、Ⅱ级、I级”的表述方式。

    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3响应措施

    本预案响应措施仅在市中心城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要求丰泽区政府应急响应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市政府相关应急部门开展在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助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4.3.1 Ⅳ级、Ⅲ级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组负责督导,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措施:

    ①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做好健康防护。

    ②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③倡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2)Ⅲ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健康防护组负责督导,区人民政府加强以下措施:

    ①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④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⑤建议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4.3.2 I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①在大气污染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暂停户外活动。

    ②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③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相关专业救治力量。

    2)、强制性应对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I级响应减排措施,减少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的排放量。加大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应急期间,所有未完成废气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经检测不合格的一律进行停产整顿。

    SO2 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组织实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加大SO2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SO2排放量。严禁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其他措施:生活污染应对组组织实施,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NOX O3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加大NOX重点大气污染源和VOCS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NOXVOCS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市辖区。

    其他措施:生活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PM10PM2.5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加大PM10PM2.5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PM2.5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市区。

    防止扬尘措施:扬尘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日)。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全部停止作业。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80%,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每日清扫、洒水3次以上。

    其他措施:生活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严禁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营业,严禁明火烧烤;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直接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CO 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市区。

    3)、建议性应对措施

    ①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4.3.2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健康防护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SO2 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加大SO2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SO2排放量。

    NOX O3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加大NOX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NOX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PM10PM2.5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加大PM10PM2.5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PM2.5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防止扬尘措施:扬尘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

    CO 减排措施

    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②通过住建部门的管理名单限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装修、喷漆活动。

    4.4信息公开

    区大气应急办负责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发布由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报请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

    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5应急终止

    根据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终止响应的指令,由区大气应急办负责宣布应急终止,并解除相关措施。

    5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大气应急办,以便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大气应急办应将材料整理汇总,上报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由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

    要加强公众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综合素质,提高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能力。

    6.2培训

    区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域专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

    6.3演练

    区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相关应急单位和辖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形成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体系,并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在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大气应急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区大气应急办对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联系人定期进行收集更新;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各部门传达,并更新预案相关附件。

    7.3财力保障

    应急保障资金,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该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从而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7.4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组织、协调、指导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必要时送往医院救治,协调后治疗。

    7.5交通运输保障

    各应急行动前,应能保证应急路线畅通,保证应急队伍及应急设备等及时到位,并保证足够的公共交通运力。

    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工作。

    7.6科学技术保障

    依托泉州市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使整个队伍应急技术不断提高。

    8.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应急部门在我区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根据需要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或约谈。

    9附则

    9.1名词术语

    大气轻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150时,为大气轻度污染;

    大气中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51≤AQI≤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

    大气重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大气严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9.2预案管理和解释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区大气应急办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人员进行动态更新。本预案由区大气应急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9.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大气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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