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3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0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17:05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把握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

      (一)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

      建立挂牌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统称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发展潜力和有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入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二)入库企业条件

      在我区工商注册、纳税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健全、运作规范,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

      1.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科创板除外)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

      (3)拟在创业板上市,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

      2.列入科创板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拟在科创板上市,需符合科创板定位,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2)上一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最近一年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投后估值不低于5亿元或实现国产替代进口、弥补国内技术空白。

      3.列入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净利润2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

      (3)高新技术企业。

      (4)市级以上产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所在街道初审、推荐,区金融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

      二、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一)股改阶段

      1.股改费用补贴。与证券公司、区域性股份交易市场挂牌推荐机构会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以及工商变更登记,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奖励30万元。

      2.股份登记托管费用补助。后备企业和挂牌企业在辖内股权托管机构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给予30%费用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股改贡献奖励。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最长3年;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补缴的税收,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挂牌阶段

      1.“新三板”挂牌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对在基础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奖励4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奖励50万元,在精选层挂牌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区政府给予奖励80万元。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对在股改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交易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奖励30万元。

      3.挂牌贡献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改层、交易层挂牌当年起,以上一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期限3年。

      4.挂牌再融资奖励。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股改板挂牌企业成功通过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融资等实现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区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我区部分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上市阶段

      1.境内上市奖励。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予以奖励150万元,申报科创板叠加2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60%以上投资用于丰泽区,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予以奖励130万元,科创板上市叠加50万元。上市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5000万元的,叠加50万元奖励。

      2.境外上市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予以奖励15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境外上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60%以上投资用于丰泽区的,予以奖励130万元。上市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5000万元的,叠加50万元奖励。

      3.异地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并将公司注册地迁回丰泽区内、在丰泽区纳税并签订10年内不迁离丰泽区的书面承诺书的,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

      4.上市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以上一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受益财政按每年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奖励的起始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奖励时间最长3年。

      5.上市再融资奖励。上市公司成功发行股票(不包括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各类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再融资资金投资我区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投资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间接上市中介费用补助。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中介费用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人才奖励

      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照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3年。

      (五)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奖励。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对高管、核心骨干人员等10名以上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的,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2.员工持股平台扶持措施。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在泉州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照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六)鼓励股权交易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并在我区开户交易的个人,按其出售公司股份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持有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企业或个人,其股权转让收益或获得股东分红收益在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单月实际入库计算,不同月份不累计),按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三、简化兑现程序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街道初审,由区金融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后兑现。

      四、强化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金融局,区税务局、丰泽生态环境局等各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金融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局主要领导担任。进一步配齐、配强区上市办专职业务干部,落实设备、经费保障。强化日常督查考核,将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全区金融风险防控绩效考评体系。

      (二)完善“绿色通道”制度。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为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后备企业以及挂牌上市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或备案、许可手续和相关守法证明等。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办理的,各职能部门应协助企业到上级相关部门办理。对拟改制企业理清股权、资产归属问题,所在街道要确定专人协助解决,跟踪落实并及时向区上市办反馈。

      (三)多元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在丰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重点向后备企业倾斜,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服务后备企业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积极引导基金、国有资本通过参与增资扩股、共同设立基金、业务合作等方式支持后备企业和挂牌、上市公司创新发展。 

      (四)强化“一企一议”制度。对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和挂牌企业、上市企业在兼并重组、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采取“一企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五)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机构来我区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充分发挥中介结构参与企业精准辅导、优化融资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优势,引导企业加速改制挂牌上市进度。

      (六)优化人才待遇。各有关部门对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高管及核心科技、管理人才,且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在职称评定、户籍迁移、人事关系办理、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最优照顾。

      五、其他事项

      (一)上市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参照挂牌后备企业享受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板或在境内外上市的,参照上市后备企业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但应扣除此前已享受的本措施奖励部分(除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外)。

      (二)为减轻企业挂牌上市成本,充分调动企业股权交易和上市积极性,均在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0〕37号)政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除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外)。

      (三)省、市级筛选确定的当年度我区后备企业视为当年度区级后备企业进行培育管理。

      (四)企业申请财税奖励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政府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相关政策优惠奖励。

      (五)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需签订5年内不得迁离本区的书面承诺书;不到5年迁离的,须将已兑现奖补资金全额退还。

      (六)本意见规定的财政补助项目若与我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只奖励一次(取最高一项奖励),但企业当年享受财政贡献奖励总额(包括区级其他文件的优惠政策和省市优惠政策要求区级承担的奖励)不得超过其当年财政贡献区本级留成部分。

      (七)本意见由区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丰泽区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及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的意见》(泉丰委〔2016〕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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