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600-2020-00112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0〕4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30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丰泽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市《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城市管理力度,深化市容环境整治
切实抓好城市管理短板和弱项,加大城市顽疾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坚持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并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推动《条例》落到实处,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
(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集中开展城市雕塑、垃圾桶、垃圾转运站等“城市家具”清洗行动,确保各类设施干净整洁。②落实疫情常态化的科学精准防控措施,开展全区卫生死角清理和防疫消杀工作,集中治理公共卫生,实行环卫“日保洁、日清洗”,重点地段保洁时间18小时以上。③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等区域卫生整治,开展临街建筑阳台外、窗外、公共街道和屋顶大扫除活动,做到垃圾“日清扫、日清运、日处理、日消杀”。
3.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局。
(二)开展噪声污染整治
1.整治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紧抓敏感时间节点,集中治理午间和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高声喧哗、猜拳、播放音乐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活动。②严控重点区域管理,重点整治公园、广场高音扰民和店面(摊点)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③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整治,严禁非施工时段施工扰民。④建立案件抄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加强横向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执法合力。
3.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占道经营整治
1.整治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落实节点守点和动态巡查制度(日常12小时,重大活动16小时),及时劝导、制止占道经营,形成常态化治理体系。②组织对全区主次干道流动摊点及店外店进行清理,重点加强夜市大排档烧烤摊、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③因地制宜设置便民摊点,落实“两定一卡”(定时间、定地点,建立信息卡)要求,引导流动摊贩入点经营,完善卫生保洁、摊点考评等制度。④组织中心城区重点街道(泉秀路、丰泽街、刺桐路)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3.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治
1.整治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重点开展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整治工作。②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③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减少优化投放点位,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④加大宣传引导,在社区电梯显示屏、小区垃圾分类屋(亭)、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等。
3.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教育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五)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1.整治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和垃圾清扫转运专项治理。②对农贸市场周边和内部占道、扩摊和流动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③开展农贸市场周边及内部乱搭乱盖、乱拉线路整治行动。④定期休市消毒,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将场内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3.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城管局、卫健局。
(六)开展养犬管理整治
1.整治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逐家逐户摸排养犬数量、种类,制定整治“清单”。②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饲养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违法饲养烈性犬的行为。③开展流浪犬专项清理整治,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第三方收容服务机制。
3.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城管局。
(七)开展户外广告整治
1.整治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摸底排查违规户外广告存量,形成整治清单,下大力气整治LED广告设置乱象,及时拆除违规设置的广告、店招,清理布条、横幅、灯箱等。②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和巡查监管。持续打造若干条广告精品街。③全面清洗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以及柱子穿衣等城市“牛皮癣”,推进“无癣”城市创建。
3.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二、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
(八)完善城市综合考评制度。根据市容和环卫责任区制度,层层推进责任区划分工作,以责任区为单位持续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工作,结合数字城管建设,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式,加强层级、区块联动,建立资源共享、及时响应、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九)着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聚焦问题短板,针对建筑外观、景观照明、架空管线、户外广告、城市道路及公用设施、共享单车停放等,要进一步细化精细化管理标准,力促市容和环境卫生上水平、上档次。落实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农贸市场改造、夜景照明和园林绿化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市政设施养护等工作,深度推进城市宜居环境建设。
(十)推进环卫作业一体化。推进环卫体制机制改革,打破管理壁垒,理顺职责界限,实现辖区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提升环卫作业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考评体系,组建专业考核队伍,形成企业服务、政府监管的环卫工作监管机制。
(十一)提升渣土车治理水平。抓好渣土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实现运输路线牌管理与数字城管、智能交通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利用视频监控、公安卡口、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严厉查处滴洒漏、影响车容车貌、改变密闭装置、未取得运输路线牌或未按审批路线通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盯紧“两个源头”(渣土起运源头、运输企业源头)和驾驶员安全意识等关键点,强化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十二)扎实推进共享单车管理。督促共享单车经营者规范运营服务,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理无序停放和损坏的共享单车(电动车),正确设置电子围栏,引导骑车人入位停车。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清理清退无牌车辆,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和依法处罚,形成监管体系闭环。
(十三)完善配套制度。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按照《泉州市丰泽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事项分解表》的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工作落实,逐步健全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
三、深化普法学法用法,提升依法治市水平
(十四)广泛宣传贯彻《条例》。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条例》,深入领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贯彻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规定,更加全面有效地做好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结合“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一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集中整治期间,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对行政处罚案例进行集中宣传,一些好的案例可通过媒体报道,彰显《条例》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权威和约束指导作用。
要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运用LED显示屏、建筑施工围挡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刊播《条例》,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深入广泛宣传《条例》,不断提高群众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营造人人学习《条例》、人人宣传《条例》、人人践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十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要将《条例》纳入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学习讲座、专家辅导释法、执法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使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深刻理解《条例》内涵,熟练掌握《条例》条款和执法标准要求,尽快满足管理和执法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文明、规范、公正执法。
(十六)严格执行《条例》。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卫健、商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各司其职,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事项
责任分解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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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事项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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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配套事项 |
《条例》依据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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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
第六条 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抄报、移送处理。 |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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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制度。 |
第七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
区城管局 |
2021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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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与核查处理、奖励、保密制度。 |
第八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与核查处理、奖励、保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微信、微博等公众举报平台。 |
区城管局 |
2021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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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划定责任区的具体范围。 |
第十条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人。 |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2021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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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划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 |
第十四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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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布大件废弃家具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废弃家具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
区城管局 |
2021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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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
第三十七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
区城管局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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