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6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1〕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2021年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14:5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丰泽区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4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20182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等专项工作,切实做好2021年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消除火灾、涉爆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炮范围

    丰泽区全境。

    二、工作机构

    1.成立以区政府谢希圣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骆华林副局长、区信访局刘仁琦同志、区安监局李红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城管局、教育局、供销社、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丰泽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中心市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禁炮办),主任由公安分局骆华林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行政执法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2.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禁炮小分队,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各社区抽调人员组成,由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公安派出所所长、行政执法中队长任副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处理非法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禁炮工作既要长期坚持,又要在重要时段进行集中整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等专项工作部署,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力度,常态化开展禁炮工作,具体分3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31日)。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每个街道办事处要制作禁炮15幅以上宣传条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教育局要印刷宣传单并分发给学校师生,区禁炮办要制作语音宣传音频发至各社区,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禁炮社会氛围。

    2.重点整治阶段(41日至122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巡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联合公安分局,结合百日千人进万家活动入户宣传,每周二、周四晚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中心市区禁炮工作,对禁炮区内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小卖部、超市、城乡结合部、与非禁炮区接壤地带及寺庙周边等可疑地点进行清查,严厉打击涉炮违法犯罪活动。

    3.总结巩固阶段(1221日至1231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四、整治区域及重点

    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东、北峰、东海、清源四个街道办事处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存放和销售,要在人员密集型农贸市场周边查获一批非法存放、贩卖烟花爆竹的窝点。泉秀、丰泽、东湖、华大要侧重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城市创建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消防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内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历年来禁炮工作经验,精心制定整治方案,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经费保障,并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综治工作内容,公安派出所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要联系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社、泉州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单位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通告》和有关罚则,在报刊主要版面刊登相关内容,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印制的《通告》分发到社区,出动宣传车,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的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印发《通告》宣传单,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区禁炮办举报电话为0595-22577835。各街道办事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五不放过,即: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举报人直接到案发所在街道领取。举报奖励金由区财政统一核拨给有关街道办事处。

    (三)部门联动,提升合力。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禁炮工作具体负责,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教育、市场监管、环保、消防、供销社等部门履职到位。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与派出所所长形成连带责任,要组织、协调、督查禁炮工作。泉秀、丰泽、东湖、东海四个街道办事处要抽调办事处、派出所、执法中队人员(每单位2名)以街道办事处牵头组成禁炮处置应急小分队。其它街道办事处也应相应成立禁炮小分队,开展日常宣传检查工作。区禁炮办要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通报。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巡查队伍,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禁炮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本部门法规处理外,还要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进行惩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和路面的检查监管力度,发现制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上报区禁炮办,并联合公安部门进行查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通告》和有关罚则,并对违反者及工作不落实单位给予曝光;消防部门要对涉及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卫生、环保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市区的环境卫生;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凡查处的结果必须上报区禁炮办。

    (四)强化整治,严格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禁炮工作,把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社区,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区直相关部门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通告》精神,教育好身边亲属禁止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有非法参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禁炮办要加大涉炮案件查处力度,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必须件件落实并逐一汇报。各街道禁炮工作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同时上报区禁炮办。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的,要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查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人一律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不得降格处理。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开展禁炮专项行动期间,为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势,区禁炮办将采取指标量化工作,各街道要严格按照任务部署,全面落实落细禁炮工作。禁炮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导致辖区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区禁炮办将根据专项行动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考评,凡在禁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适度的鼓励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查处或工作指标无法完成的街道办事处禁炮小组领导成员要书面向区政府作说明。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具体落实到社区,并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管理队伍,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通告》执行到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畅通渠道,确保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扎实推进禁炮工作;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负责上报禁炮各类信息(区禁炮办传真:22577832),加强信息收集上报,确保战果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遇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要及时上报区禁炮办,坚决从严查处。各街道办事处禁炮工作筹备、组织、开展情况于41日、915日、12259时前上报工作总结至区禁炮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系人:苏贵宝,电话:1395970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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