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4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0〕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7
东海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设立滨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泉丰东办〔2019〕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五届区委常委第143次会议、区五届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研究,同意设立滨海社区居委会。现批复如下:
一、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滨海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面积及四至:社区总占地面积约2.8平方公里,东与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隔海相望,南面泉州湾,西至海悦府小区,北临滨海街。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泉南路188号,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一期8号楼一、二层),总面积2041平方米。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社区居民小组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社区居民代表数、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社区实际核定,社区设置12个居民小组。
五、社区工作经费及启动经费:社区的工作经费按《丰泽区街道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泉丰政综〔2018〕221号)规定执行;区财政拨付给社区启动经费20万元。
请你单位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相关规定及居民需求加快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依据《福建省城市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社区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社区安定稳定。
此复。
附件:东海街道滨海社区居委会平面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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