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3000-2019-00074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5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我区的依法行政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名单
(一)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法律顾问
蔡清松 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副局长
(二)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名单
蔡书榕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伟良 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志松 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美琼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洪国达 福建泉发律师事务所主任
傅绿松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坚平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行主任
林重阅 福建仰顺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国平 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海莺 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二、任职期限
区政府法律顾问任职期限二年。
三、工作职责
区政府法律顾问组主要职责应为接受区委、区政府的委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每名法律顾问每年至少完成3-5件非诉法律事务。具体职责包括:
1.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
2.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起草或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专业领域方面的业务支持,积极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区政府的经济贸易谈判、招商引资、项目征迁等重要活动,对有关招商意向书、重大商贸合同或征迁决定及协议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
4.依法代理或参与或接受指派,处理与区政府事务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调解活动;
5.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为区领导和区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6.以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身份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
7.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活动方式
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与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联系,协调安排有关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开会,共同交流工作情况,研讨法律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区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顾问职责时,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工作方便。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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