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3000-2023-00194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3〕14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2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丰泽区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3-11-03 14:49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丰泽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经区六届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第一批赋予街道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请认真贯彻执行。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丰泽区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丰泽区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1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3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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