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不符合规定企业名称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11-17 10:17 阅读人数:1

闽诚(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属于依法应取得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使用或者与行业表述相关的主营范围属于依法应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现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已函告我局你司因相关许可已注销,根据国家及省上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文件要求已被列入清退名单且不会再向你司核发相关许可,继续保留原行业表述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请求我局予以纠正你司企业名称。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登记机关决定纠正你单位名称,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不符合规定企业名称决定书》(泉丰市监(东海)名纠决〔2025〕第1号)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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