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教〔2022〕27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区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9月1日前由丰泽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6月20日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一)区教育局按片区督察组管理权限负责本片区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
(二)各民办学校,应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年检申请表和年检内容进行年检,《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见附件)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需上报区教育局存档。
(三)本次年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形式,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区教育局将结合年检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检查区直民办学校。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团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规范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区直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以下电子档材料:
(一)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核准文件、设置食堂的学校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五)学校章程(需盖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专用章或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学校章程如有修改,应附章程修改说明及董事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录;
(六)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由审批科调检,无须提供);
(七)学校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八)与其它教育机构、院校存在合作业务的,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
以上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文件压缩包统一名称“学校+2021年度年检材料”,包内材料按以上顺序一一罗列,申请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于5月31日前发送社管办邮箱171027465@qq.com;另整理完整纸质版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无需报送,实地检查时提供给检查组审核。
六、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年检结束后,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结论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每年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学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民办学校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报送年检材料,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于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2021年9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的年检。
附件: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2021年度)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民管科 |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 |
附件1
泉州市民办学校
年 检 申 请 表
( 2021年度)
学 校 名 称: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制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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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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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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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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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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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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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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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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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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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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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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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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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和 广告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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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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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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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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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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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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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管 理 人 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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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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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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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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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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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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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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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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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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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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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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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专业 (职业学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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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对象 (职业学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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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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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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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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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师办理 各类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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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租用 平方米 |
教室 |
间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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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租用 平方米 |
实验室 |
间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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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 |
间 平方米 |
图书馆(室) |
间 平方米 |
图书 数量 |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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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学校 财务概况 |
学校开设的 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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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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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收入 |
万元 |
2021年度 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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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是否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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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是否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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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章程是否修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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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办理何种登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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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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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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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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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 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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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工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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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自 查 报 告 |
(自查报告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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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自 查 意 见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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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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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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