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3〕5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9
各入驻企业/机构:
根据《丰泽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实施意见》(泉丰政综〔2021〕68号)》要求,现开展丰泽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以下简称“集聚区”)2021年度入驻机构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度经丰泽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项目的需提供:
1.主体情况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驻备案表、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2.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项目申请书;
3.办公用房租金费用佐证材料:房租租赁合同、申请补助房屋租金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须在考核时段)等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开办经费补助项目的需提供:
1.主体情况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驻备案表、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2.开办经费补助项目申请书;
3.开办经费佐证材料:
①涉及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2)设立独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登记关联相关档案、考核时段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②涉及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见附件3)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需提供子公司登记关联相关档案及考核时段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③涉及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超过1000件(发明专利不低于500件)的企业,需提供考核时段专利授权运营合同、专利清单,考核时段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④涉及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机构,需提供引入机构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考核时段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⑤涉及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批文等设立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运营服务补助项目的需提供:
1.主体情况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驻备案表、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2.运营服务补助项目申请书;
3.运营服务材料:考核时段内经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银行交易流水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人才扶持资金项目的需提供:
1.主体情况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人才身份证、入驻备案表复印件;
2.人才扶持资金项目申请书;
3.人才情况材料:聘用合同,考核时段内缴纳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的凭证,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成长发展奖励项目的需提供:
1.主体情况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驻备案表复印件;
2.成长发展奖励项目申请书;
3.企业营收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年度考核奖励项目的需提供:
1.主体情况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驻备案表、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2.年度考核奖励项目申请书;
3.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附件:1.集聚区2021年度入驻机构(公司)年度考核通过名单
2.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名单
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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